检举
  • 来信标题: 检举
  • 来信时间: 2015-12-30 23:17:36
  • 来信内容:

    益阳陈敏广场舞在益阳有多个广场,广场负责人陈敏多次组织舞场里的人,以各种名义参加他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收取活动经费、服装费、场地费等费用。甚至再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及医护人员随行的情况下,陈敏组织舞友远去北京、厦门等地。广场里的同志年龄都比较大,家人都很担心,这引起了家庭的和睦是小事,一旦出大事,谁负责??
    2014年9月13日,陈敏组织广场的部分舞友去酒吧玩乐,还因此至一舞友死亡,现其家属正在与其打官司。
    陈敏广场舞把好好地群众运动搞成了敛财的工具,陈敏还每次都说是文体局支持!!!这次又将在黄家湖举行活动,说是文化体育局的领导会来颁奖!!这样的场所政府为什么不管,任其发展下去,会成为鼓动人心的敛财之地,请政府引起重视!!!

  • 答复部门: 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回复时间: 2016-02-05 09:31:56
  • 答复内容: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文化体育事业的关注,针对您在网站反映的“益阳陈敏广场舞”负责人陈敏在广场舞活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局非常重视。我局群体科负责人找到广场舞社会指导员陈敏本人,对反映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陈敏对您于2015年12月30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说明(文字说明附后)。

    益阳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1月12日

    各位领导以及网友们:

    我是陈敏,2009年9月9日在佳宁娜广场与几个朋友跳三步踩,跳广场舞的阿姨主动邀请我教她们几个动作,之后大家推荐我在这里成立队伍,长期教大家跳广场舞,在广场教舞是因为我是社会指导员,自愿为群众提供广场舞教学。

    成立队伍后,为了打造专业的广场舞文化品牌,我们多次报名参加市级、省级以上的广场舞比赛,大家自费购买比赛服装,免费为广场舞参赛演员提供技术上的培训指导,2012年通过参加由湖南移动电视台主办的“湖南省第二届全民广场舞大赛”后荣获全省年度冠军,并且为益阳拿下“全省舞动城市”的称号。

    2013年开始,湖南卫视多次邀请我们团队的舞友参加电视台的节目录制,连续参加益阳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四次,参加益阳市文化局、体育局、义工团、工商局主办的大型公益活动多次,除了参加有关部门主办的大型公益活动外,我还组织团队的舞友外出交流学习,在北京录制原创广场舞“我要去北京”,在厦门与广场舞爱好者交流表演,在杭州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排舞推广中心主办的“排舞挑战吉尼斯纪录”等活动。

    为了不给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增添财务上的压力,我们自费参加活动,自己掏钱购买表演服装,只要益阳政府部门需要群众节目,我都是放下自己的所有事情全力以赴。

    在网络和现场看到我的人气很旺,名声很大,但有多少人了解广场舞背后心酸的故事,24岁的我放弃家电维修,全身心投入为大家提供广场舞教学,虽然每个广场有团费的进入,但支出也不少(团队的排练厅、音响设备、活动开支、演出服装等),我每年还要自费外出参加学习,还将我24岁前的储蓄都投入到了广场硬件和活动当中。

    为了推广益阳广场舞文化,在网络上传自编作品有“丽都益阳、花鼓风、文明幸福益阳人”等具有益阳本地原创的广场舞舞蹈在全国各地推广。

    关于网友提出的几个问题,我做如下说明:

    一、关于组织舞友去北京、厦门的事情原委我已在前面说明了,这些活动是由舞友自发组织、自愿参与的公益活动。如果由此引发舞友家人的担心,请与我直接沟通,我在今后组织活动中会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二、关于舞友死亡的事情是这样的:2014年9月13日舞友蔡某50岁生日,邀请我和10多名舞友在酒吧为他庆生,在庆生过程中他不幸踏空头部受伤,抢救无效死亡。赫山法院已经判决酒吧负60%的责任,蔡某负40%的责任。目前蔡某的家属确正在向法院起诉参与活动的舞友,我们相信法律一定会给一个公正的裁决。

    三、至于敛财的说法是没有的事情:我们团队从2009年到2015年11月确实向参加广场舞活动的舞友在自愿缴纳的情况下收取了每人20元,用于购置音箱、租赁排练场地等费用,这些钱并没有成为我个人的私有财产。并且从2015年12月开始我们团队免费教大家跳舞。

    四、关于皇家湖的活动,我们在筹备方案中提出想请文体局的领导出席,只是一个提议,目的是想得到文体局领导对广场舞活动的关心与支持。

    谢谢大家!

    陈 敏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