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赔偿
  • 来信标题: 劳动合同法赔偿
  • 来信时间: 2019-05-07 14:50:24
  • 来信内容:

    感谢人社局对我问题的回答,继上次情况的咨询后,目前跟单位处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阶段,但单位不愿意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且在合同到期(2018.12.30)至今处于为单位工作但无合同阶段,我合理的赔偿:

    1、根据劳动法47条按照工作年限时长补偿,工作4.5年,补偿5个月月平均工资;

    2、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2019年1月至今应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现在每月工资已经支付,如果合同解除单位应该还要支付1到5月份工资给我本人
    3、
    根据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不跟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根据这条规定需要赔偿基本工资*5*2

    请问以上1.2.3点赔偿相加是我在劳动合同法方面应该获得的赔偿款吗

    二、单位有空档期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补偿标准是什么?没有购买失业险,目前因为单位的原因导致我失业,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购买1-5年的失业险可以享受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因单位缘故未购买失业险,单位应该承担失业险这部分生活保障费吗?

  • 答复部门: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 2019-05-07 17:47:55
  • 答复内容:

    你好,关于劳动合同纠纷赔偿问题可拨打6501546劳动关系科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