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问题
  • 来信标题: 社保补缴问题
  • 来信时间: 2018-07-08 07:26:21
  • 来信内容:

    本人于2002年通过市劳动局招聘进入益阳市图书城(新华书店)工作,一直未缴交社保,2005年3月工作调动至长沙市另一单位后建档正常缴存社保至今,因现单位人事管理要求提供个人"三龄二历",可否至贵局补缴2002年至2005年2月在益阳工作时未缴存社保,如果可以的话是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补缴社保还是其他方式?另可否在贵局档案室查询到当时个人在原单位招聘笔试、相关劳动合同留存复印件吗?急盼领导回复,谢谢!

  • 答复部门: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 2018-07-12 16:10:40
  • 答复内容:

    你好,

    1、单位及职工欠缴的养老保卫险费,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或者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材料,到参保地或者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补缴。具体办法:以职工历年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按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档案中元原单位招聘笔试、相关劳动合同留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