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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公告
来源: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起始时间:2018-09-05 截止时间:2018-09-25 状态:已过期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从政策和操作两个层面对全市的养老保险行政审批工作进行规范,按照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原则,着力实现三个统一,即统一政策执行标准、统一行政确认流程、统一行政确认所需资料。通过行政确认的流程再造达到既要防范职务风险又要简政便民的目的。

文件相较于以前的规定和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行政审批调整为行政确认。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和其他职权事项(2017年第二批)的通知》调整。

二、行政确认层级改革。由原来养老保险行政部门经办人员可以单独审批退休和进行工龄认定改为所有的养老保险行政确认事项必须双岗双审。其中区县市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区县养老保险股长审核、区县分管养老保险负责人复核、市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经办人员初审、市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科长复审、市局分管养老保险负责人审定五级审核制度。以实现防范职务风险的目的。

三、行政确认层级改革。改市本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五级审核制度为三级审核制度。即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经办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科长、社保处退管科科长、社保处分管退管副主任、市局分管养老保险负责人五级审核制改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经办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科长、市局分管养老保险负责人三级审核制。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四、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申报退休受理单位改革。由原来城镇居民、灵活就业等无档案或有档案无单位保管的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申报退休须到社区盖章,办理退休后进行基金检查找不到档案改为由各人社局下属档案管理机构(市本级为市人力资源市场中心)统一受理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退休申请并为其保管退休档案。让老百姓少跑路,方便了群众办事。

五、灵活就业人员延迟申报退休养老金支付渠道改革。由原来的延误申报退休须本人承担延误申报期间的养老金损失为从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下月起计发养老金。原规定是对政策误解所致。

六、单位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申报制度改革。由原来单位参保人员正常退休须本人提出退休申请改为只要符合退休年龄和条件,可由其所在单位直接向养老保险行政部门申请退休确认。该规定是根据2008年国务院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的,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七、全民所有制单位女职工退休年龄改革。由原来劳动部门取消招工后没有招工表而只有劳动合同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女职工须55周岁退休改为按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即长期在管理岗位的为55周岁,反之为50周岁。原规定是对政策误解所致。

八、病退公示程序改革。由两次公示程序(鉴定前和鉴定后)改为一次公示程序,即鉴定后进行一次公示就可以办理退休。简化了工作程序,让病退人员能更快的拿到盼望已久的养老金。

九、退休审批表改革。由退休审批表改为领取养老金资格确认表,将退休申请书整合进领取养老金资格确认表,退休人员填表即代表申报退休;实现了行政确认表与养老金待遇核定表的分离,为行政确认手续办结后资料存档备查创造了条件;将工龄确认流程整合进领取养老金资格确认表,解决了原来办理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确认手续的同时又要认定临时工工龄,须先出具工龄认定表,缴费后在办退休审批分两步走的问题,简化了办事程序。

十、行政确认流程和所需资料改革。统一了全市的正常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工龄认定、未参保企业职工工龄预审、等行政确认流程和确认所需资料。在确认资料存档保管方面也作了明确规定。

十一、设立未参保企业职工工龄预审制度。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要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因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只能对已参保人员进行工龄认定,而社保机构无法确认其工龄拒绝其参保,造成部门之间扯皮,职工无法参保。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设立未参保企业职工工龄预审制度,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先行出具工龄预审意见,社保机构凭预审意见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解决了工作机制不畅的问题。

十二、设立领取养老金资格确认前参保政策查询制度。在办理参保人员尤其是女职工退休手续,确认其退休时间前,必须先由社保机构查询其参保时所适用的参保政策,再按该政策确认其退休时间。解决了原来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只审档案,社保机构只核系统,由于信息不对称误审退休时间的问题。

十三、设立养老保险不予确认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于依据政策不能办理行政确认或申请资料不全需补正资料的人员,进行一次性告知。

十四、汇总归纳历年来的养老保险退休政策。使养老保险行政审批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十五、明确了全市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养老金计发时间。即在退休人员本人按时申报退休的前提下,统一从其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的下月起计发。解决了之前有的区县市人为设置延迟发放养老金,造成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受损。

十六、明确了病退鉴定前区县核实病情、市局抽查的规定。既减轻了市局人手少、没有专项调查经费不可能逐一核实的压力,又防范了基金损失的风险。

十七、明确了养老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各人社局下属档案管理机构三方在办理养老保险行政确认事项中的职责分工。解决了有些地方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行政、经办两张皮,互不卖账的问题。

为加强本局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确保其统一性、有效性、合法性,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9月25日前通过下列方式反馈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

1.传真:0737-6501181

2.电子邮箱:2199569621@qq.com

3.通讯地址:益阳大道东1089号世纪大厦1719室

4.联系电话: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6501260

             市人社局法规科:6501526

附件《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5日

1. 1.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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