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情况
  • 来信标题: 反映情况
  • 来信时间: 2015-02-12 19:51:25
  • 来信内容:

    她叫刘小红,益阳赫山区牌口乡前进村金山组人,读完初一外出打工,初二开始患病至今,父母都是年迈且极其淳朴老实忠厚的农民;2006年7月病情恶化,被确诊为尿毒症;08年她主动与前夫提出离婚,主动去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现生活在娘家,由七十多岁的老父老母照顾。在06年发病初期已花费将近10万住院治疗费,经济条件本不充裕的家庭在几个姐妹支持下勉强度过当前的困难。目前每日需换水4袋延续生命,每月费用需要4080元。这每月的费用不包括病情不稳定情况下要入院透析的费用;家里没有收入来源,从患肾炎恶化至尿毒症到今天,有22年的时间,孱弱的身体,婚姻的不幸曾一度使她失去活着的信心!可通过他的同学虢美玲(13423988858)、付宇峰(13755183394)联系她本人给予扶助

  • 答复部门: 益阳市民政局
  • 回复时间: 2015-02-15 12:43:49
  • 答复内容:

    你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益阳市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凡持有《益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益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益阳市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城乡特困家庭成员以及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特殊救助的人员,因患大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以至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均属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的范围,政府给予适当救助。医疗救助的疾病种类、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金发放时间和方式等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刘小红从2006年患有尿毒症至今,治疗费用达到十几万元,当前如果刘小红家庭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可以向当地区、县民政部门申请救助,详细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联系电话:赫山区社会救助管理局: 44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