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退费
  • 来信标题: 物业退费
  • 来信时间: 2026-07-03 19:15:49
  • 来信内容:
    投诉对象
     
    长沙至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巴黎馨苑物业服务中心),地址:益阳市资阳区巴黎馨苑12栋商铺
     
    投诉人
     
    崔李平,刘玉琼(商铺实际缴费使用人),联系方式:18670749672
     
    事实经过
     
    1. 本人承租巴黎馨苑12栋107商铺经营门店,2025年12月22日向该物业现金一次性预缴2025.1.1-2026.12.31全年物业管理费合计1216元,物业出具盖公章收款收据,费用由本人直接交付物业,并非房东代缴。
    2. 自2026年1月起,商铺持续外墙、窗户渗水,屋内墙面大面积发霉,我多次微信联系物业客服报修防水维修:
    - 1月物业上门简单刷防水后问题未解决;
    - 1、4、5月我反复催促维修,物业多次以“无晴天、需要等五六月份干燥”为由无限拖延,长达半年未彻底处理漏水问题,物业未履行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养护的基础物业服务义务,已构成服务违约。
    3. 2026年6月本人与房东解除租赁合同,已完全搬离商铺,后续不再接受该物业公司任何物业服务,不存在对应服务消耗。我主动联系物业,要求按照实际承租使用时长核算,退还剩余未服务月份的预缴物业费。
    4. 物业工作人员无理拒绝退费,单方面推诿让我自行找房东协商。但物业费由我本人直接缴纳给物业,缴费、服务关系仅存在于我与物业公司之间,和房东无关,物业无权转嫁纠纷第三方。
    5. 维权前置情况:此前我分别通过12345政务热线、12315平台提交投诉,其中12315以不属于管辖范围不予受理,12345工单提交3天无任何工作人员回访、无处理进展。
     
    诉求
     
    1. 责令物业公司退半年物业费

    附件1:mmexport1780756904907.jpg

  • 答复部门: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 2026-07-10 17:42:39
  •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您反映巴黎馨苑至尚物业拒退物业费的诉求已收悉。经联合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长沙至尚物业公司,物业企业同意退还业主半年物业费。后续若有其他物业相关问题,可随时反馈。

  • 满意度: 非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