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收取有关事项
  • 来信标题: 物业管理费收取有关事项
  • 来信时间: 2022-02-26 09:46:59
  • 来信内容:

    谢谢您接收我的咨询。购房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费2.0元/平方。房子2021年1月交房(大概日期),2021年6月-12月装修完成,截至目前暂未入住,物业公司一直要求是按整年100%缴纳物业管理费,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有没有优惠政策;另外,有关文件规定: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90%交纳,我现在这种情况满不满足条件。再次感谢

    附件1:《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png

  • 答复部门: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 2022-02-28 14:29:55
  • 答复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944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20条 物业服务费用交纳义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结合关于对“帝景嘉园”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益发改价费〔2022〕9号)文件,第一条:一、四款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已交付但未使用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按相应标准的90%收取,如存在疑问,投诉人可以咨询价格部门。建议投诉人可以查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关于暂未入住的物业费缴纳的标准缴纳或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我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2月28日14:22联系投诉人,告知处理结果。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