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股份转让受限25%吗?
  • 来信标题: 非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股份转让受限25%吗?
  • 来信时间: 2015-07-05 22:14:04
  • 来信内容: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是法定事项,那么非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股份转让受限25%吗?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是法定事项,那么非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股份转让受限25%吗?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是法定事项,那么非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股份转让受限25%吗?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是法定事项,那么非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股份转让受限25%吗?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是法定事项,那么非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股份转让受限25%吗?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是法定事项

  • 答复部门: 益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回复时间: 2015-09-23 17:25:05
  • 答复内容:

    受限。《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该条规定的前半句话是一般性规定,即不管是上市或非上市的股份公司同样适用,后半句是针对上市情况的特殊规定,也即如果是上市公司,则在上市后第一年连25%也不能转让。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