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严重不实
  • 来信标题: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严重不实
  • 来信时间: 2023-11-02 10:42:56
  • 来信内容:

    尊敬的党和政府:

       我是益阳市赫山区新市渡镇欧公店村民谭落英,202369,我的丈夫杨明辉在在益阳鸿运竹业有限公司务工时,因厂方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致使其卷入机器中死亡。

    691030分许,我接到家人给我的电话,电话中,说我丈夫在工厂做事掉落抛光机下,我就马上往家赶并要求他们尽快送往医院救治。11时许,我们家属赶到事发工厂,发现我丈夫并未被送往医院救治,而是已经离世了,冰冷遗体躺在益阳鸿运竹业有限公司的厂房里,我再也喊不醒他了,家里的天塌了,我的依靠没有了。看到此情此景,我哭得几乎昏死过去。让我们寒心的是,我们到达现场时,并没有看到任何救援力量在现场施救,仅用起重机将我丈夫身上压着的机器移开,完全不顾虑他的生命安全情况,根本没有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就任由我的丈夫走了。 

    事后政府负责现场处置的政法书记彭向阳通知家属代表去高冲村委办公室谈赔偿,一直向我们家属强调说益阳鸿运竹业有限公司老板是个无赖,没有经济实力赔偿,根本不考虑家属悲痛的心情,一昧只是想赶快解决这个事情。家属也理解政府的不易,多次让步,但是政府和事发工厂仍然不拿出道歉的态度和诚意,所以一直没有协商好赔偿事宜。我们家属依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工作,尽力稳定自己的情绪,遵照新市渡镇政府的要求,在2023610日上午将我丈夫遗体运回家中安葬。

    611日早上,我的丈夫尸骨未寒,还未入土为安,前来吊唁的亲戚告诉我们,存在安全隐患并且发生了亡人安全事故的益阳鸿运竹业有限公司竟然在照常营运作业。哀莫大于心死,我们家属忍住悲痛,赶到现场想讨要一个说法,询问鸿运竹业老板符大宏,他态度强硬地说“这是政府允许准搞的,你没有权利干涉,我只听政府的”,听到这话的我们如五雷轰顶。一个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并且发生了亡人的重大安全事故,在我丈夫还未安葬、赔偿还未谈妥、安全隐患还未排除的情况下,毫不顾忌死者家属的感受、毫不顾忌工作人员的安全继续违法生产运营,并且非常嚣张地打着政府的名义,我们家属感觉悲痛万分,既是对鸿运竹业的冷漠,也是对政府的失望,这是对人民生命的漠视啊!

    被害方极力奔走,责任方不管不顾。我们多次主动上门到新市渡镇人民政府,找主要领导反映相关情况和困难,请求新市渡镇人民政府帮忙解决,事故发生至今在我们家属的请求下由政府出面做了几次调解,在这几次的调解中,政府工作人员多次表达的中心意思就是鸿运竹业老板符大宏是个无赖没有钱,想我们息事宁人。619日,在高冲村委办公室进行调解时,政府工作人员一直在说工厂正在进行整改的事情,希望我们家属配合政府和工厂的工作,让工厂能够继续运营,还哄骗我们说,区应急局拿出了整改方案,据我们了解,区应急局当时都未成立调查组,事故调查报告还未出具,怎么就有了整改方案呢?这是在蒙骗老百姓不懂啊!我试问一个工厂因安全事故死了人,要求赔偿的时候说他没有钱,整改工厂就有钱了?到底是人民的生命至上还是企业的利益至上?这样的所作所为,难道是人民政府站在人民立场,将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表现吗?

    由于我们家属实在是孤立无援、走投无路,便在红网上寻求帮助。新市渡镇政府在接到我的信访问题后,出具了一份处理意见书,书中提到的627日上午,双方形成共识而出具的协议不过是一份单方的霸王协议,我们家属根本没有修改的权利,当我们提出要修改部分内容时,镇政府工作人员和在场人员当场同意了,但到第二天当我们拿着修改好的协议再次到达组织协商地时,政府某工作人员却认为协议内容倾向于被害方不合理,不同意修改协议的签订,以此逼迫我们同意签订原协议。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我们家属不管多理性、不管从哪方面都不会理解这样的做法。

    一个在新市渡人民政府大力推进下成立的生产加工企业存在这么大的安全隐患,工人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无任何保障,工厂也没有为工人购买任何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的情况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之后受害方却得不到赔偿,各方相互推责不承担赔偿责任。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合法合规生产的监管形同虚设、对受害方家属极力施压、对人民群众的保护极度缺位!我们伟大的习总书记说过“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政府的行为与习总书记的讲话背道而驰。

    政府调查部门故意袒护厂方漠视安全生产,视工人生命如草芥。6月11日早上,我的丈夫尸骨未寒,还未入土为安,前来吊唁的亲戚告诉我们,存在安全隐患并且发生了亡人安全事故的益阳鸿运竹业有限公司竟然在照常营运作业。我们家属到现场后发现情况属实以危险作业举报厂方,可是当地政府反映此行为正是介入调查的应急部门允许,我们家属找负责应急调查的邓声远,他却回复说他厂里的东西可以让他继续搞完。作为一个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的并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在明知厂方存在安全隐患发生了死人事故后,在介入调查后竟然仍对安全生产如此漠视,对劳动者生命如此不尊重不负责任,管理辖区怎能不出事故?正是因为有这样渎职的安全监管的政府工作人员的袒护,所以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才能堂而皇之为所欲为将工人生命安全置之度外的危险生产。该厂自2016年成立以来负有该厂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的应急管理部门竟然从未对企业安全生产问题进行过管理,直至发生亡人事故后仍然漠视安全生产隐患继续让该厂危险作业。哀莫大于心死,我们家属忍住悲痛,赶到现场想讨要一个说法,询问鸿运竹业老板符大宏,他态度强硬地说“这是政府允许准搞的,你没有权利干涉,我只听政府的”,听到这话的我们如五雷轰顶。

    调查部门刻意隐瞒事故真相,歪曲事实枉法出具事故调查报告。10月16日由赫山区政府批复的关于益阳鸿运竹业有限公司6.9一般机械伤人事故调查报告,该报告中该份报告中认定的事实与真实情况不符,且存在多处疑问或明显错误的地方。具体情况如下(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情况,具体请法院核实报告内容的真实性):P3第三行,“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误操作并启动机械设备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P8倒数第四行,“杨明辉……并侧身弯腰俯身用左手去按电源控制开关,误操作按了启动抛光机按钮,导致抛光机桶体旋转,……”、P13倒数第十行,“(一)事故的直接原因:员工杨明辉自我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正确辨识,站在物料堆上方手扶抛光桶作业,误按抛光机旋转按钮,导致被该设备桶体卷入挤压致死,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以上描述均没有证据予以支撑,首先,通过现场视频来看,无法看到杨明辉有触摸开关的行为,在现场的众人,也没有谁有时间、有角度能够直观的看见杨明辉是否触碰到了开关;其次,从视频和该抛光机的开关设置等图片来看,说杨明辉操作失误也明显不符合一般的常识和逻辑,并且在关水与启动抛光桶这两个程序之间还要进行加篾、加砂、拉动皮带使筒口朝上、关上筒门等操作,因此根本不可能会出现将关水按成启动抛光桶这样的误操作;再者,涉案机械设备存在私自加装、非法改装的行为(定时开关机装置),使得该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机器本身无法排除可能存在故障的问题。不仅如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抛光桶突然启动且抛光桶旋转前方未安装安全防护罩,若当时抛光筒旋转前方有安全防护罩,即使抛光桶突然启动,我丈夫也不会被该设备桶体卷入挤压致死。综上所述我们明显可以知道该起事故的直接和根本原因就是厂方机器和工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所致。而调查部门却将责任直接原因推到一个不能自己辩驳的死去的劳动者身上,让死者蒙上不白之冤,其用心不知道意欲何为,试问让我们家属如何接受至亲失去生命的同时还要让他蒙受冤屈。

    再者,报告中对政府和负有安全主体责任的的益阳鸿运竹业有限公司的责任建议明显过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法发〔2011〕20号中要求“一般情况下,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对于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从业资格、从业时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现场条件、是否受到他人强令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等因素认定责任,不能将直接责任简单等同于主要责任。对于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其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履职时间等,综合考察工作职责、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履职情况等,合理确定罪责。”以及“17、对于危害后果较轻,在责任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符合法律有关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但应注意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严格控制,避免适用不当造成的负面影响。”以上法律规定明确对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企业管理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调查部门的调查报告只建议对益阳鸿运竹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追究行政责任存在明显的包庇犯罪的嫌疑,调查部门完全没有提及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监管上严重缺位的行为,对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置若罔闻,一昧的偏帮政府撇清其该承担的责任。且在报告中并没有体现有专业的救援到达现场施救,就连参与救治的新市渡卫生院也是在事故发生近两个小时后才到达现场,而新市渡卫生院离事故点只有15分钟路程,让我丈夫失去了黄金抢救时间,而报告却定性现场应急施救是合理的,试问合理的定性是从何而来?调查部门明显存在包庇肇事者的行为。每每想到我丈夫去世的情形和政府部门敷衍塞责以及调查部门避重就轻的种种乱作为的行为,让我心中悲愤不已,时常唤起绝望之心。唯有乞求上级党和政府替我做主,还我公道,帮我伸冤。

    政府事故调查部门,调查部门对受害者家属不管不顾刻意回避隐瞒事故调查情况,无视受害者家属知情权。事故发生4月有余,调查部门从未找受害者近亲属了解过情况并告知受害者家属的相关权利,也从未主动向受害者家属通告过调查进展情况,在受害者家属提出来要对存在安全的企业封停调查时,调查人员甚至表示明显的拒绝。受害者家属多次到应急调查部门了解情况确受到巨大阻力,7月19日我们受害方律师去调查部门调取查阅证据,应急管理调查部门拒绝提供关于厂方和政府方的相关调查证据材料,10月9日律师再次到应急调查部门了解情况,负责调查的邓姓工作人员确告知我们报告还没有出来,但是多次强调厂方责任很小,并对受害方提出的调查过程中相关疑义也给不出合理的解释,要其出具相关事故的鉴定材料时,调查人员确表示涉事的机器和场地都已经没有了无法鉴定证据。用一个常识判断就将责任推到死者身上,如此敷衍调查不负责任的结论,不知调查部门用意何在,为什么要对受害者家属刻意隐瞒事故调查过程和涉及厂方和政府的证据,在提出相关疑问时要求调查部门释疑时又只能含糊敷衍。至今为止政府调查部门都没有通过正常的渠道告知受害者家属调查报告的内容。调查部门这样作为怎能让人信服?调查部门如此作出报告结论公信力又何在?

    调查部门作出如此不公正调查的结果乱作为,是不是调查人员与厂方存在有利益输送?还是为规避政府责任刻意隐瞒歪曲事实?导致了这种不符合事实的不公正的调查结果。恳请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核实调查人员的乱作为和调查过程中的贪腐行为。

    我已经59岁了,我的婆婆年近90,我们两个天天看着我丈夫的照片以泪洗面,一个无助的农村妇女永远失去了她依靠一生的丈夫,一个年近90的老人永远的失去了照顾扶养她的儿子,这个家塌了!我们将要怎样生活,怎样才能平复心里的创伤,政府的态度及意见一直是要我们走法律途径,可对于一个老百姓来说走法律途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们既得不到来自工厂和政府的安慰,又对赔偿结果落地无望,我不知道对我们来说的这个难以承受的打击要到什么时候才能得到一个公道和安抚,不知道我的婆婆能不能等到这个公正结果的到来。请上级党委、政府为我当家做主讨回公道,为我解决困难,助我们两个苦命的农村妇女渡过难关。

     

    苦命人:谭落英

    附件1:尊敬的党和政府.docx

  • 答复部门: 益阳市应急管理局
  • 回复时间: 2023-11-08 11:28:27
  • 答复内容:

    关于《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严重不实》的复函

     

    谭落英:

    您好!自收到您在市长热线反映的关于“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严重不实”(信件编号37962)的举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核查小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您反映的关于调查部门刻意隐瞒事故真相,歪曲事实枉法出具事故调查报告的问题。

    鸿运公司“6·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事故调查管理权限,由赫山区人民政府同意批准成立的。该事故调查组是由赫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赫山区纪委监委、赫山区人民检察院、赫山公安分局、赫山区市监局、赫山环保分局、赫山区总工会、新市渡镇人民政府派员参加组成的一个联合调查组,并邀请专家参与对事故现场进行技术分析,整个调查过程与调查结论是调查组集体讨论后确认的结果。且由赫山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复后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的成立和事故调查报告的形成是合法合规的。

    2.反映的事故发生后家属到达现场,没有看到任何救援力量在现场施救,救援是否合理的问题。

    根据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和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新市渡镇的工作人员接到符大宏的电话报告后,镇政府分管领导、应急办、派出所、卫生院等人员陆续赶到现场组织救援。103315秒,生产车间断电进行救援,现场人员先将抛光桶的固定螺丝拧开,再用吊车将抛光桶从支架上起吊移开,最后将支架吊开,约半小时后,将杨明辉救援出来。113827秒恢复供电,现场监控显示,杨明辉躺在凉席上,有人员在对其进行妆抹,包扎头部。

    3.您反映的611日照常生产的问题。

    据核查组核查了解:本案中,涉事责任单位之间是租赁关系,分区作业。事故发生后,新市渡镇人民政府已在涉事设备周围拉了警戒线进行封存,防止无关人员破坏事故现场,并对企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其他企业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610日晚上,其他竹凉席作坊主自发到鸿运公司对没有完成抛光的竹凉席蔑继续抛光,直到611日早晨抛光完成,鸿运公司停产至今。

    4.您反映的调解不成,拿出了整改方案的问题。

    根据核查组核查了解:新市渡镇人民政府于610日、612日、613日、616日、627日、711日先后6次组织涉事方和家属协调,但因责任比例划分存在异议,最终未达成一致意见。事故发生后,为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对辖区内开展隐患排查,并对涉事企业在安全生产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整改是必要的。截止目前,鸿运公司未恢复生产。

    5.关于当地政府对企业落实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据调取资料显示:2022531日、2023310日,新市渡镇执法人员两次到鸿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2023316日、202365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符大宏分别签订《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承诺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书》。

    6.关于调查报告中对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鸿运公司的责任建议明显过轻的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于政府的监督管理问题已移交纪委监委进行调查处理。

    2)符庆华,涉事发抛光机产权拥有者,与杨明辉为雇佣关系,依法应对机械设备和人员有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已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符大宏,益阳鸿运竹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益阳鸿运竹业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7.关于反映政府事故调查部门对受害者家属不管不顾,刻意回避隐瞒事故调查情况,无视受害者家属知情权的问题。

    据核查了解:2023610日,事故调查组人员在新市渡镇高冲村委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时,调查人员会见了家属,并向其介绍了事故调查的程序和调查期限,及调查报告的批复时限。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赫山区人民政府于20231016日对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1019日,赫山区人民法院负责此案的法官到赫山区应急局调取了事故调查报告和现场视频监控资料。

    8.关于当事人反映调查部门作出如此不公正调查的结果乱作为,是不是调查人员与厂方存在有利益输送等问题。

    事故调查组是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收集证据,查明了本起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本起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本起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总结了本起事故的教训,提出了本起事故需要进行的整改和需要防范的措施及建议。整个调查过程,赫山区纪委监委派人员参与了调查,对事故调查全程进行了监督。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按照事故调查管理权限,该事故是由赫山区人民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展开的调查,若您仍有疑问,可向其咨询。若无法达成善后赔偿共识和落实善后赔偿款项,建议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依法维护正当合法权益。

     

     

     

                       益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