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烈士事迹简介(四)
发布时间: 2021-06-08 16:30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

卢鹤皋——三次入狱  一心为党

 

卢鹤皋(1905-1932),字琳,名长福,益阳县(今资阳区)龙麟镇玉马庄人。1925年肄业于北京大学,在校期间,受李大钊影响,接受了共产主义思想,并在校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6年10月,卢鹤皋回到益阳,在家乡积极从事农民运动,创办农民夜校,教贫民子弟读书。1927 年“马日事变”后,益阳县委机关和各区党组织遭受严重破坏,他即转赴汉口,入武汉大学为旁听生,并与进步同学举办油印刊物,传播马列主义。亲自散发传单,粘贴标语,组织同学罢课,因而被国民党反动派侦悉逮捕,经党组织营救担保释放。回益后,父亲给他500银圆,要他到武汉做生意。他却转道南县与地下党组织取得联系,把钱全部交给党组织,并在此积极参加革命活动,不料又被敌人发现抓捕,被营救出狱后,仍回益阳,在罗明灿巷子开设粮食站,以经商为掩护继续支持党的地下活动。

1928年2月,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的指示,重建中共益阳县委,卢鹤皋负责组织工作。同年4月,为了惩罚以苛捐杂税盘剥人民的税务局,在新县委的安排下,卢鹤皋带领几名地下党员放火烧毁了东关税务局的大趸船。但因保密不周,被敌人发现,遭到通缉。他立即通知有关同志撤退,又不顾个人安危,回家嘱咐妹妹把收藏在魏公庙的有关机密文件烧毁,然后潜往槐花堤,再转湘阴,同当地党组织取得联系后,继续从事革命活动。

1932年,卢鹤皋在湘阴不幸被捕,壮烈牺牲,时年2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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