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要求加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
发布时间:2015-06-17 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疾控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加强各地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卫生部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
    为 落实国家的有关政策,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行动起来,相继制定了本省、本地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自愿咨询检测等实施方案,并开始贯彻执行。 但是,卫生部近一段时间来接到一些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询问,对部分地区不能及时落实国家的抗病毒治疗政策提出意见。
    通 知提出,各地要成立由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牵头,包括医政、疾控、监督等部门参加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要根据国家的 有关政策,尽快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及时做好抗病毒治疗的机构、人员和技术等方面的准备。医政管理部门要负责组织专家组,指定定点医院。专家组负责制订具 体治疗方案,开展诊疗工作。承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要负责收治危重、重症机会感染、有伴发疾病或者合并症的艾滋病病人,建立严格的抗病毒药品 领取、发放登记制度。医政管理部门要负责组织专家组,指定定点医院。地市级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治疗方案,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家庭治疗工作。要组织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乡村医生和社区医师,向到本辖区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病人提供抗病毒药品,指导和管理艾滋病病人服药,建立个案治疗档案,监测和报告不良 反应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收集、汇总并上报治疗相关信息,做好抗病毒药物的储存、分发和调配工作。各地卫生机构要实行首诊(问)负责制,对医院 门诊和自愿咨询检测过程中新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要开展关于治疗的咨询,提供当地开展免或减费抗病毒药物治疗地点等的信息,并有责任将需要治疗 的病人转诊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各地要统筹检测资源,对已掌握的符合免费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及时进行CD4细胞检测,所需费用由中央和地方专项经费共 同解决。(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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