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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人社鉴函〔2015〕1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
考生信息修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省厅直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各统一鉴定报名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生信息修改工作,严格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鉴定前考生信息修改
鉴定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包括市州鉴定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统一鉴定报名机构,简称鉴定机构,下同)在下发准考证给考生时,务必督促考生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凡个人信息有误的,鉴定机构必须立即向省厅鉴定中心提出考生个人信息修改申请。省厅鉴定中心收到鉴定机构申请后,应在鉴定前完成信息修改,通知鉴定机构为考生补打准考证。考生凭新的准考证参加鉴定。
二、关于鉴定后考生信息修改
(一)鉴定过程中发现考生个人信息有误的,鉴定机构应在鉴定结束10个工作日内,按鉴定批次、一次性通过鉴定在线工作平台提交该批次考生的个人错误信息修改申请。逾期申请的将一律不予受理。
(二)鉴定机构通过鉴定在线工作平台提交申请后,应同时填写《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个人错误信息修改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报送省厅鉴定中心鉴定受理部。省厅鉴定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将立即进行修改。
(三)鉴定机构应督促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信息,鉴定过程中督促考评员验查考生准考证,对考生个人信息有误的,及时登记汇总,将考生个人错误信息发现在鉴定前和鉴定过程中。今后,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新参加鉴定的,除上述两个时间段可以对相应批次考生个人信息进行修改以外,之后省厅鉴定中心不再对该批次考生个人信息进行任何修改。请鉴定机构务必认真执行,凡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责任自负。
三、允许修改的考生个人信息范围。仅含身份证号码中个别数字(涉及到年龄信息的不能与申报条件冲突)、姓名中个别文字、性别、学历(不能与申报条件冲突)、工作单位等。
四、切实减少考生个人信息错误。为减少考生个人信息错误,鉴定机构应提醒并要求考生客观真实、认真细致填写考生个人信息。在录入考生个人信息时,应仔细核对考生个人信息。各鉴定机构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录入器直接读取考生个人信息。考生个人信息修改情况将纳入鉴定质量责任书和鉴定机构评估内容,对于考生个人信息错误频率高的鉴定机构,省厅鉴定中心将视情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暂停其鉴定申报。
五、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常规鉴定、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新职业试验性鉴定均按以上要求执行。本通知实施之前的鉴定考生信息修改,严格按照理由充分、证据确凿的原则办理。
附件: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个人错误信息修改申请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5年6月23日
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个人错误信息修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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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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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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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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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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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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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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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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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后正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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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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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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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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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受理部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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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管理部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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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副主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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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主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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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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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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