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
申请单位(个人)
培训机构名称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二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机关各一份;
2、呈报本表时,须附申办职业(工种)的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及所选用的教材;
3、个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意见一栏”不填写;
4、本表中“机构名称”,是指由审批机关按照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要求所确定的名称,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
5、本表一律用电脑打印或用钢笔、毛笔填写,字迹清楚、工整,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A4纸的附页。
信用承诺
本表所填各种数据和申报材料的各种信息是经过认真核实的,真实客观、有效地反映了我们的情况和意见。
填报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