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9 00:00 作者: 来源:龚正平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湖南省技工学校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技职改字〔20051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厅、局、公司、行业管理办公室,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含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技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规范送审材料,提高评审质量,根据湖南省人事厅湘人发[1997]217号、湘职改办[1998]1号和湘职改办[2005]1号、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程序

我省技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程序是:

1、个人申报;

2、群众民主评议,单位量化推荐;

3、单位公示推荐结果,上报评审材料;

4、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州或省直厅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省职改办审查参评资格,主要审查学历、资历、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论文及计算机能力测试证等;

6、审查通过的材料提交技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进行评审;

7、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交市、州或省直厅、局进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

8、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文确认资格;

9、评审材料归档。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程序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技校教师系列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中、初级设在市、州劳动保障局培训科。

二、送审材料要求

参评材料请按省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报送。

送审材料分“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两者需分类装订成册,每册材料必须有打印的“XXX同志申报XX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XXX同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封面与目录。材料原件、复印件等必须贴在A4白纸上。

(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

2、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

4、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及《聘用合同书》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

5、外语水平(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单原件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

6、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文化理论课教师须具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初级(五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理论课教师须具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中级(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须具有省劳动保障厅颁发的本专业高级(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有省劳动保障厅颁发的本专业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已验证的复印件。

8、机关分流人员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任免职文件、工资异动审批表)。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近五年每年1份,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近四年每年1份。

10、《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11、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技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审基本情况表》、《个人述职情况》(以上三项材料本系列要求各交17份,其中一份与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合订,其余配套装订后,放在档案袋内)。

2、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原件(大部头专著不装订)

4、所申报专业近3年内任一个学期的完整的原始教案,并有学校教务负责人审核意见,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为使评审工作真实、客观、符合实际,从2005年起,凡省、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从事职业鉴定工作的人员、技校校长以及技校综合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职业教育管理类,对教案和课时工作量不作要求,可用工作讲座或专业工作会议讲话稿替代。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两份。

(三)整理送审材料应注意事项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在“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环境下,录入个人参评信息,形成电子文档后,通过磁盘逐级汇总上报。

2、各单位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时,请按系列分别打印《申报  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

3、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

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中,所提交的证件、证书、论文、教案、病历、考试成绩通知单、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严禁伪造、涂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需逐项登记,并按要求由同一工作部门两人以上签名证明,经本部门和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方为有效,否则按无效材料处理。

5、凡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6、所有送审材料应统一装入送审材料档案袋内,在档案袋的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的系列、职务、学科,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在档案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的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7、所有参评材料中除《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装订外,其他材料均要按上述要求装订成册。

8、省职改办不再统一印制表格,所有表格均可从湖南职称网站(http://202.197.224.19/rst/)下载。

三、资格审查

(一)外语要求

技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级别要求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报考B级;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报考C级。

2005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含全国通用标准、我省划定的合格标准以及省人事厅会同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科技英语考试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此前参加的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按原来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

申报技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者,准予免试职称外语。对职称外语水平要求所作的其它政策性规定详见湘职改[2005]2号文件(附件3)。

(二)计算机要求

根据湘人发[2003]39号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统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暂定13类,每一科目(模块)单独设考,可参加任一模块考试,合格成绩作为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资格条件之一。原已取得省政府人事部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仍然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获得硕士学位,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4参加全国计算机资格(水平)考试的合格人员

5195412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三)论文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参评论文及相关材料,提交的论文必须是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关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此外,国家级专业学会或国家重大课题研讨会的入选论文、省级专业学会年会或省重点课题研讨会的获奖论文,也可作为参评论文。论文篇幅要求在1500字以上。

2省级专业学会,是经省一级学会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省级学会。获省社科一级学会、省自然科研与教育学会二级学会的年会一、二等奖论文可作为参评论文,但需提供该年会入选论文和获奖论文目录,并经学会主管部门鉴证。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送的论文必须是反映本人从事和申报专业相关的内容。申报的代表作,应是该文章的第一作者;但县(含县以下)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为第二作者。

4、从2005年起,长期在民办培训机构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县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既可以提供本人公开发展的论文作为其评审的代表作,也可以提供一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但须经评委会评审认可或答辩合格。

5、下列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1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2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3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4新闻报道、译文、文摘、文献综述、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案、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等。

5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四)学历、资历要求

1根据湘职改字[1999] 25号文件要求,规定学历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高等院校按规定的学制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准予毕业所获得的学历。各种进修、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

2、技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历资历要求为: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5年。

3、参评人员申报的专业、最高学历、参评论文、教案均要求一致;最高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省部级以上教育培训机构6个月以上时间的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培训教育证书。

4、从2005年起,凡长期在民办培训机构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县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可正常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行条例》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国家规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满7年(《试行条例》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国家规定),可正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非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与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五)年度考核要求

根据湘人发[1999]37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其任现职以来每年的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以上;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以上,并须有一年的考核结论为“优秀”。

四、对特殊人才实行特别评审办法

对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但在学历、外语、论文等方面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拔尖人才,试行特别评审。由市州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实地考察考核和面试或现场演示后,写出专门报告,报评委会投票表决。对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申报多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经转评,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必须坚持对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凡所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一致的,不得聘任上岗,也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过去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按本文规定办理,本文未及事项,按省职改办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

1、技校系列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条件

23、(略)

 

 

 

 

 

 

 

 

 

 

附件1

技校系列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条件

破格

   条件目

职务

名称

成果、业绩

专著、论文

 

 

 

1.获得国家级、省()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或省()级三等科技成果奖项目的前五名获奖者。

2.在教研、教改活动中成绩显著,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以上,并被省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所授课班级学生参加全省统考或竞赛获得个人前五名,或在全省同类型学校统考中所教学科学生成绩名列前茅(取参加统考学校总数10%以内的名次)

3.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在县(含县)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专毕业生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担任讲师满五年。

4.并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教学成绩显著,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1、主持编写过正式出版的技工学校专业理论课教材或教学参考书(5万字以上)

  2、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3、在国家级专业刊物、国家级专业学会年会或国家重大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入选论文1篇,并在省级刊物、省级专业学会年会或省重点课题研讨会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论文2篇以上。

 

 

 

1.获得省()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者获省()四等、州市()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前三名。

2.在教研教改教书育人活动中成绩优异,并被评为州市()级以上优秀教师。

  1、参与编写过正式出版的技工学校专业理论课教材或教学参考书(3万字以上)

  2、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

  3、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省级专业学会年会或省重点课题研讨会发表或入选论文1篇,并在州市()级刊物或专业学会年会、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论文2篇以上。

1.获得国家级、省()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者()级三等科技成果奖的前五名。

2.指导学生在全省技术等级统考或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前五名,或四级工合格率为全省前五名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3.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在县(含县)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专毕业生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满五年。

4.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新产品研制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教学成绩显著,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1、主持编写过正式出版的技工学校实习课、工艺课的教材或指导书(5万字以上)

  2、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3、在省级以上刊物、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年会或省重点课题研讨会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论文3篇以上。

1.获得省()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者获省()级四等、州市()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的前三名。

2.指导学生在地厅级技术等级统考中,四级工合格率连续三届达到60%以上,且无二级工,并经州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者;或教书育人成绩优异,被评为州市()级以上优秀教师。

  1、参与编写过正式出版的技工学校实习课、工艺课的教材或指导书(3万字以上)

  2、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

  3、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省级专业学会年会或省重点课题研讨会发表或入选论文1篇,并在州市()级刊物或专业学会年会、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论文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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