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14 00:00 作者: 来源:龚正平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2012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正常晋升工资审批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湘人发[2006]13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湘人发[2006135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将2012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常晋升工资范围

(一)机关公务员2007年至2011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且200711日已滚动晋升级别工资的人员(不含20111231日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从20121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工资,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二)机关公务员凡2010年、2011年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从20121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包括累计两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2011年未晋档的人员)。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2011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2011年未因岗位变动而晋升薪级工资的人员(不含20111231日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从201211日起增加一个薪级工资。

二、审批时间和要求

各单位审批时利用《中国人事信息系统》工资软件自行进行数据处理、输出相关表格(工资异动审批花名册、汇总表各一式三份,工资异动审批表一式一份)后,携带在职人员台账、考核备案材料,到我局工资福利科进行审批,并将审批数据信息呈报至我局工资福利科。审批时各单位要先行检查在职工作人员工资台账的建立情况、基本工资变化登记情况,再审定增资对象,办理审批手续。

各单位具体审批时间见附件。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存在20111231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单位未办理相关退休手续的,必须先办理这部分人员的退休手续,再进行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资审批工作。

2、各单位还未完善在职人员工资台账、退休人员台账的,须将台账完善好后再进行本次审批。

附件: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增资审批时间安排表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201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增资审批时间安排表

220

总工会、社科联、工商联、残联、文联、贸促会

221

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纪委、政法委、610

222

法院、检察院、老干局

223

市委办、妇联、政研室、讲师团、保密局、党史办、科协

224

人大办、政协办、农村办、档案局、经委

227

组织部、统战部及党派团体、编办、团市委、台办、红十字会、法制办

228

公安局系统

229

公安局系统

31

信访局、安监局、政务中心、审计局、供销社

32

统计局、旅游局、经济合作局、地志办、移民局

35

政府办系统(资产办、无委办、民宗局、金融证券办、地震局)

36

财政局、司法局、环保局、两型办

37

发改委、科技局、人防办、药监局、商务局

312

规划局、林业局、国土局、接待处

313

计生委、物价局、国资委、粮食局、体育局

314

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交通投、城建投

315

水利局系统

316

交通局系统

319

农业局系统

320

教育局系统

321

电大、商务电子中专、电子工业学校、高级技校

322

建设局系统

323

卫生局系统

326

中医院、四医院

327

文化局系统、广电局系统

328

公共交易平台、驻长沙、上海、深圳办事处、公积金中心、益阳日报

329

市委党校、中心医院

330

高职院

42

医专

43

公路局系统

44

朝阳开发区

 

说明:时间安排表上的单位指该系统,请各主管部门通知下属

二级机构按审批时间安排表与工资福利科联系审批。

联系电话:0737-422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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