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6 00:00 作者: 来源:龚正平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转发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机关

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衔接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现将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10]3)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事局

00年二月一日

 

湖南省人事厅文件

湘人发[2010]3

 

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根据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091022日,省人民政府下发了《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湘政发[2009]34),规定自该文件下发之日起,属于独生子女父母的城镇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并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的,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20091210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专门给我厅发来《关于建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停止增发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退休金的函》(湘人口函[2009]69号,附后)。据此,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费的审批应停止执行;在20091022日后已经办理退休并享受了提高基本工资5%退休费奖励的,应重新办理退休费计发手续,并按规定标准相应补发一次性奖励金的不足部分。请各地各部门做好新政策执行的衔接工作。

 

 

湖南省人事厅

                                       0 0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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