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益组联〔2011〕13号
各区县(市)委组织(党群)部、老干部局,各区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老干)科:
现将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南省委老干部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湘组〔2011〕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今年所增生活补贴7月1日前发放到离休干部手中。
中共益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益阳市委老干部局
益 阳 市 财 政 局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6月7日
转发《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
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湘组〔2011〕62号)
各市州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处、各省属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组通字[2011]2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南省委老干部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年5月16日
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
(组通字〔20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务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离休干部的关怀和照顾,经中央同意,决定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二、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
三、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四、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五、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
六、本通知自2011年起执行。
七、2011年增发的生活补贴,请于7月1日以前结合走访慰问,送到每一位离休干部手中。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