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益人社发〔2019〕27号)
发布时间:2019-07-29 11:24 作者: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中央、省在益单位、各院校人事(职改)部门,各评委会组建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开展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推荐

(一)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

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

1.申报评审职数。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6号)要求,单位填写相关表格并附专项报告,由区县(市)人社局、市直单位汇总报市职改办。高级职数由市职改办报省职改办核定,中级职数由市职改办核定。

2.组织差额推荐。根据省、市职改办核准的系列(专业)评审职数,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单位对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差额推荐。其中,推荐申报参评政工专业职称的,须是在管理岗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荐其他岗位人员。

3.其他要求。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凡通过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之外渠道申报参评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

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申报参评时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二)非事业单位的申报推荐

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申报参评条件择优推荐申报。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成国有企业的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所在工作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或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申报参评职称。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等,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按属地原则推荐申报。

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对申报参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

二、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时间要求

(一)职数及表格提交时间。事业单位高级、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表格(高级附件1-6,中级附件8-13)及专项报告的提交时间为8月5日至8月16日。事业单位现场提交申报参评材料时,还须提供《    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附件7)和《    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附件14)

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和援外医疗队人员申请享受高级职称评审相关优惠政策表格的提交时间为8月5日至8月1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印发后,再执行援派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填写相关优惠政策申请表格,新表格另行下发。

(二)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度全市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9月12日至20日,中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10月15日至25日。全市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在9月27日及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中级在10月25日及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材料,也不接受其申报参评。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申报参评材料报送时间于9月27日前完成。

(三)材料报送有效时间。个人申报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均为材料报送日,即高级为9月27日(含),中级为10月25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9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材料有效时间按此执行。

(四)评审方案备案时间。各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在开评前5个工作日,向市职改办报送评审方案。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方案由市职改办初审合格后,向省职改办提交开评报告并得到批复后才能组织评审。

(五)评审完成时间。2019年度全市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含各系列高、中级职称)工作完成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六)评审结果公示和备案时间。年度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各高、中级评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年度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高、中级评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在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情况及职数无异议人员,根据评审层级向省职改办和市职改办先行提交备案,以便尽早下发确认文件。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待处理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三、其它事项

(一)评审相关要求。全市年度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及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委员会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3号)、申报材料审核按照《关于强化全省高级职称年度申报材料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4号)、备案和公示按照《关于规范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备案和公示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5号)要求执行。中级评审委员会相应工作参照高级评审委员会程序执行。

2019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正高职称通过率控制在40%以内,副高职称控制在55%以下,中级职称通过率控制在70%以下。评审委员会在投票表决时,还须将事业单位的申报参评人员与核准的评审职数(对应申报专业备案表)进行核对,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

(二)评审向基层一线倾斜。加大职称评审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力度。系列(专业)结合申报参评情况,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年限、效果和实际工作业绩作为所有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有关系列(专业)在制定年度评审量分细则时应赋予一定评价权重。系列(专业)可就评价指标和权重的设置情况开展调研,在2020年度职称评审时正式纳入评价指标并赋予权重。

(三)强化诚信申报参评。专业技术人员须诚信申报参评职称,并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资料的真实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对申报参评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管理,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要对所有评审拟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凡有举报的,应认真组织核实与调查。要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申报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表》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留存评委会组建单位,永久保存。经核查发现申报参评人员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行为,一律撤销其相应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并取消。

同时对违纪违规的申报参评人员在全市范围通报,连续3年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通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文件表格下载。全市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职称评审表格、新修订的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价办法、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要求(包括内容、格式、排序、份数等),均可在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http://rst.hunan.gov.cn/ztzl/zchzyzg/)统一查阅下载。中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均可在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12333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栏目(http:// http://www.yiyang.gov.cn/rsj/4548/4560/default.htm/)统一查阅下载。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6日 

附件1-7.xls

附件8-1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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