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益人社发〔2018〕50号)
发布时间:2018-10-25 16:09 作者: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益阳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 年10月25日


益阳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

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133号)以及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卫生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和〈湖南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以下简称“基卫高”)评审工作,现就“基卫高”具体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遵循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建立以医疗服务水平、质量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人才评价机制,着力提高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水平和能力,为建设人民满意的基层卫生计生事业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服务基层。引导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宗旨,全心全意服务基层,服务卫生计生事业发展。

坚持注重实际、业绩导向。结合基层卫生计生工作实际,重点考核职业素养、临床能力、实践经验,引导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注重临床水平、注重服务质量、注重工作业绩,突出职称评价的能力业绩导向。

三、适用范围

基卫高评审适用于县级医院(不含赫山、资阳两区)、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不含赫山、资阳两区)、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执行(不含市辖区内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四、制度体系

参照现行卫生计生系统统一职称体系,结合基层实际,建立相对独立的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体系,设置基层高级职称、基层中级职称。其中基层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以下简称“基卫高”)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名称分别为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取得“基卫高”的人员,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其职称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一经单位聘任,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福利待遇。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市州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统一的卫生计生系列职称。

获得“基卫中”、“基卫高”并被聘任相应年限后可申报晋升相应上一层级基层卫生计生系列职称。晋升全省统一的卫生计生系列职称须先取得全省统一的卫生计生系列下一层职称,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获得全省统一的卫生计生系列相应层级职称的,可申报晋升全省统一或基层上一层级卫生计生系列职称。

原已获得“农卫中”、“农卫高”并被聘任的,比照“基卫中”、“基卫高”的晋升条件执行。

五、评审实施

(一)评审方式

评审方式包括单位评议与专家评审两部分。单位评议主要对参评人员的思想品德、工作贡献等情况进行评分。专家评审主要对参评人员的能力业绩进行评分,由材料审查和面试述职组成。

为保证评审的客观、公正,“基卫高”评审实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采用客观指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益阳实际,我市制订了由能力、业绩、知识、品德和贡献等要素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和量化评价标准。

“基卫高”评价指标体系中,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占评审总成绩的 25%,品德贡献单位评议成绩占评审总成绩的 15%,能力业绩评分占评审总成绩的 60%,其中,材料评分占30%(工作能力和业绩占20%,学历、资历、论文、科研、继续教育、县级及以上党政群团行政奖励等其他指标评分占 10%),面试述职评分占30%。加分项目见附表9和附表10.

(二)评价标准

对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康复、影像、检验等服务,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处置,培训和指导下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完成情况。

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 号)要求,基层全科医生申报“基卫高”时,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三)评审程序

“基卫高”评审过程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对岗位空缺、申报情况、考核推荐结果、评审结果实行分层级公示。建立评审监督机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确保评审工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

1、职数审批

“基卫高”共设97个专业,除“省卫高”原有93个专业,增设“内科学”、“外科学”、“中医学”、“护理学”4个专业,详见《益阳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设置》(附件1)。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不在专业设置之列的,可选择相近专业申报。单位职数申报必须按相应专业申报。

已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基卫高”职数占用单位岗位总额。各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情况,合理确定“基卫高”评审职数。在“省卫高”评审结束后,“基卫高”评审前再根据当年市人社局的通知要求进行岗位职数申报,经省职改办审核批准后进入材料评审程序。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 号)要求,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服务满 20 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单列评审职数,由所在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和花名册。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教协同加快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8〕17 号)要求,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高级专业

技术岗位比例(增加 3 个百分点);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计划、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纳入国家和省基层卫生人才专项培养使用计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具体办法以省统一文件为准)。

2、推荐申报

已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基卫高”评审职数,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在符合本岗位(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以区县(市)为单位差额推荐,符合参评条件人员由本人申请按正常参评途径申报。申报材料和参评人数由各相关单位审核把关。

已完成岗位设置事业单位中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编外聘用人员和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先实行人事代理,按“个人自愿、单位推荐”原则予以申报。经当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核后方可申报。申报材料须由服务单位和档案托管单位共同审核把关。在职在编医护人员不能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申报,一经查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

有效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在11月22日,其后取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基卫高”评审的有效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在当年有效申报材料截止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3、资格审查

所在单位将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工作经历、继续教育、奖项、业绩等)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对职称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复审。学历、资历及执业资格准入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入评审程序。具体评审条件见《益阳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附件2)。

4、单位评议

所在单位根据《益阳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评分表》对参评人员进行评分。按比例计入综合成绩。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综合本辖区内所有相关机构评分,分专业按照差额推荐比例上报。

5、面试述职

面试人员按照抽签顺序号进入面试场地,首先进行业绩述职,然后答辩人随机抽取2个专业问题现场作答(专业问题库由评委会事先准备好),主评委根据其述职和问题回答情况再询问2个问题,每人业绩述职3分钟,提问、答题及现场回答提问7分钟,总时不超过10分钟。各评委分别填写《述职面试计分表》(附表2)。此环节着重考察参评人员专业水平。各组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统计各参评人员平均得分,填写《述职面试统分表》(附件3),由各组评委签字认可。述职面试平均成绩占评审总分的30%。凡是述职面试平均分低于60分者,实行一票否决。

6、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由学科评议组集中评审,学科评议组设西医、中医、护理、预防、药学 5 组,能力业绩量化评分实行盲法评审,每份材料由 2 名以上评委独立评分,取其平均分作为参评对象的能力业绩得分,其他指标评分根据各指标评价标准由学科评议组计分。参评资格审查实行相关内容逻辑性分析,对执业机构、类别、专业、从事本工作年限、学历、继续教育、申报材料时限要求等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各学科组根据评审通过率计算拟通过数量,并增加一定比例的差额数后确定综合成绩合格线。

7、投票表决

学科组向高评委介绍综合评议情况,高评委会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获得出席评委数量2/3以上者(含)赞成票且有相应评审职数的确定为拟通过人员;非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获得出席评委数量2/3以上者(含)赞成票的确定为拟通过人员。

8、结果呈报和确认

评审拟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省职改办审查备案,经省职改办公示并备案同意后发文确认。确认时间以省职改办批示时间为准。

(四)聘用管理

基卫高职称只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聘用时间原则上从确认发文时间的下一个月开始计算。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对象:符合基层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参评条件、所在单位具有相应专业评审职数(事业单位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及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无专业评审职数要求)、参加了2016年或2017年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笔试有成绩的人员。

申报人员须登录“湖南卫生计生人才网”(www.hnyyws.com)打印《2016年度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单》。

(二)申报专业:申报专业须与理论考试专业一致,专业设置见附件1。

(三)评审职数与参评条件:呈报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2017年度事业单位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

参评条件见《益阳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附件2)。

(四)申报材料项目: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相关内容见附件3,按规定顺序装订成一册,目录装订在首页。

2、任职评审材料:相关内容见附件4,按规定顺序装订成一册,目录装订在首页。

3、《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一份,此表须提供原件,从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http://www.yiyang.gov.cn/rsj/4548/4560/default.htm)下载。

4、《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均须提供原件,从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http://www.yiyang.gov.cn/rsj/4548/4560/default.htm)下载。

5、论文(或宣读文章、工作研究文章)复印件:论文均要求复印论文全文、期刊封面、期刊目录。论文(或宣读文章、工作研究文章须隐去单位和参评人员身份信息。论文复印件由区县(市)卫生计生局、职改部门对照论文原文逐级审核并分别加盖公章(骑缝章)。

6、申报材料袋封面:《申报评审材料袋封面》(见附件5)上的申报专业等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要填写准确,核对无误。《申报评审材料袋封面》上的“区县”请按呈报单位所在区县(市)填写,“申报单位类别”栏填写“事业单位”或“非事业单位”。

(五)报送要求:申报人员在填写报考和申报材料中的“工作单位”信息时,需完整填写工作单位全称,全称以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第一名称为准。申报人员提供论文为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的须提供《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宣读情况表》(见附件6)。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得受理。对审查把关不严,影响评审工作,或被举报经查实的,除追究申报者本人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凡因材料漏报、缺报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材料报送者负责。

(六)申报人员公示:各单位须按规定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内容和论文发表等情况予以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核查,核查属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申报。《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从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http://www.yiyang.gov.cn/rsj/4548/4560/default.htm)下载,申报人员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七)单位评分及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与地点:各区县(市)、各单位需在11月8日前完成所辖区域申报人员单位评分情况和材料的上报。市职改办接收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8日。请各区县(市)在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在申报材料时须一次性提交完整,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和补交。

(八)申报材料领取:评审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或个人根据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领回申报材料,对逾期不来领取的材料,不负责继续保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广大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区县(市)人社局和卫生计生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能分工,密切沟通合作,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基卫高”的材料报送与审核工作。加强“基卫高”(含农卫高)职称人员管理,在基层单位聘用时按“基卫高”要求审批岗位职数与工资待遇。

(二)坚持原则,公平推荐。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本单位、本部门申报人员材料。单位评议应注重运用年度考核和服务满意度测评结果,确保推荐符合评审要求的优秀人员参加评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弄虚作假,以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确保实效。评审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把政策关,在评审中要严肃评审纪律,坚持政策标准和保密纪律,不得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评审全面落实回避制、复审制、责任追究制,实行集中封闭管理,评审工作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舆论监督。市纪委驻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组接受群众投诉,对复核确定有问题的人员将取消评审资格,如已获得“基卫高”职称则发文取消相应的职称资格,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评审费用

参照省卫高评审费收取标准,基层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费按每人370元的标准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收取。

附件:

1、益阳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设置

2、益阳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

3、基层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4、基层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5、基层卫生计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袋封面

6、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宣读情况表

7、任现职称以来主要工作经历与能力一览表

8、基层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综合奖项加分细则

9、基层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科研成果奖项加分细则

10、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益人社发〔2018〕50号附件1-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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