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0 16:55 作者: 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中央、省在益单位、各院校人事(职改)部门,各评委会组建单位:

为切实开展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5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就我市落实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高级职称申报以湘人社发〔2018〕51号文件为准。

(二)中级职称申报。

1、事业单位中级职称申报
       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专业)组织差额申报。

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的,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情况,合理确定申报评审职数,由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各院校人事部门汇总填写《2018年度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附件1)及《2018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2)报市职改办。

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原则上不得组织申报。但以下情况可由单位提交专项报告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各院校人事部门同意后报市职改办。

(1)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急需紧缺人才,或各级政府以紧缺人才人才引进的,因单位职数限制,确实需要申报的,由所在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8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3)、《2018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申报中级职称花名册》(附件4)。

(2)按照“退多补少”的原则,单位可根据现在岗在聘2019年底前退休的中级职称人数,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8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5)、《事业单位中级岗位2019年底前退休人员花名册》(附件6)。

(3)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单列评审职数(中小学除外),由所在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8年度长期扎根基层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7)、《2018年度长期扎根基层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花名册》(附件8)。

(4)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同层级另一职称不受评审职数限制。

(5)事业单位根据市职改办核准的各系列年度中级职称评审总职数,自行确定申报岗位(专业),并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在符合本岗位(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1.5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

(6)凡被事业单位聘用,且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所在单位申报职称。凡通过本人所在单位之外的渠道进行职称申报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

(7)凡被事业单位聘用,但未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为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可先到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由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者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2、非事业单位的中级职称申报

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成国有企业的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本单位人事部门(市管企业)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机构申报,中央、省管单位须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书后才能受理。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等,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为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可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

(3)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主动建立职称申报问题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积极协调政府部门所属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时受理人事档案代理和职称申报服务,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无障碍。

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要求(中、高级)

(一)材料准备。根据省职改办统一全省各系列职称评审材料要求,制定了2018年度职称评审材料目录,统一在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http://www.yiyang.gov.cn/rsj/4548/4560/default.htm)下载,按格式要求准备后,装订成册。

(二)个人自审。参评人员申报参评职称,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http://www.yiyang.gov.cn/rsj/4548/4560/default.htm下载)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留手印。

(三)单位初审。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同时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用人单位应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并将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按要求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测评、公示、资格初审情况及结果须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资格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四)资格复核。评委会组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除外)。资格复核须对参评人员材料的完整性、真伪、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资格复核是资格审查中的重要环节,负责资格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书面审核意见应当由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

(五)资格复审。评委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对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审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六)形式审查。在形式审查时,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资格审查及形式审查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1 号)有关要求执行。

(七)资格审查环节中的责任要求。在资格审查的每一个环节(初审、复核、复审、形式审查等),应明确责任主体,科学分工、具体责任到人。负责审查的各级责任人(含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等)须实名签署审查意见或结论,要进一步完善资格审查环节责任追究制度。

三、评审委员会管理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按照系列或专业组建的职称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制度。其中含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委会、基卫高评委会和市直中级、初级评委会,以及评审权限下放到县(市)区的中小学系列一级教师职称评委会。评委会经核准备案后,由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取得本年度评审权和本年度委评权的评委会清单(另行文,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清单之外的单位和组织不得自行组织评审。

根据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要求,坚持以职业属性、职业分类为基础,逐步探索将部分行业属性较强的专业职称改革(管理)工作,归口到具备条件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四、评审要求

(一)各级评委会要严格按照《2018年度益阳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清单》要求,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评审专业范围内,坚持政策标准和保密纪律,根据核准的评审职数和批复的评审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规范评审,确保评审工作合法有效。

(二)各级评委会要参照湖南省新修订的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我市2018年新的评审标准后方可开展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和申报材料要求(包括内容、格式、排序、份数等)由市职改办在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http://www.yiyang.gov.cn/rsj/4548/4560/default.htm)统一发布。

(三)中小学教师高级评委会和基卫高评委会在制定量化评审细则时,要将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水平(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见附件10)和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均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或加分项目。其中,外语、计算机水平设置为权重项一般分别为3%,设置为加分项一般分别为总分值的3%。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设置为权重项为3%,设置为加分项为总分值的3%。同时,要对论文、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对单纯数量应实行权重上限设置或加分上限设定。中级评委会对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水平不做要求,继续教育由专业技术教育合格证明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培训合格的证书原件为依据,设置为权重项为3%,设置为加分项为总分值的3%,论文不做公开发表的要求。

(四)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加强对评审场所的封闭管理和保密管理,统一管理通讯工具,严肃评审工作纪律,杜绝给评委打招呼、送钱送物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坚持“报到地点与材料评审地点分设、材料评审地点和高级面试答辩地点分设”的原则,除特殊情况须经市职改办批准外,严禁通知评委直接到材料评审地点报到,严禁通知高级参评人员直接到材料评审地点进行面试答辩。

(五)中小学教师高级评委会和基卫高评委会对参评人员面试时,主要考查参评人员的业绩成果及参评论文代表作情况,重点核实论文的真伪、业绩贡献的真伪或参与程度、业务水平和能力的高低等,面试时间一般为8-10分钟。各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可通过适当方式将面试结果告知参评人员本人。

(六)继续实行比例与职数控制。2018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实际参评人数55%以下,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实际参评人数70%以下。评委会在投票表决时,还须将事业单位的参评人员与核准的评审职数(对应申报专业备案表)进行核对,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

五、责任追究

(一)对违背诚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取消其参评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通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利用评审工作便利打招呼、牵线搭桥、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应立即调离评审工作岗位,并按照规定由所在单位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用人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材料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

(四)评委违反评审纪律,故意泄露专家身份,或利用职称评审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应立即取消评委资格,不得再参加职称评审工作;情节严重的,通知评委所在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在行业内通报并记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评委会未经核准备案或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评审范围,评审结果无效;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不能保证评审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应视情节停止评委会工作、限期整改,并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收回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时间要求(中、高级)

(一)2018年度全市高级职称(中小学教师高级和基卫高另发文通知)申报材料集中呈报时间为10月22日至11月15日,专业技术人员在11月22日及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2018年度全市中级(中小学一级教师以各县市区文件为准)申报材料集中呈报时间为12月3日至14日,专业技术人员在12月31日前到达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二)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11月22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8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提交事业单位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职数核准表和专项报告的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30日。事业单位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时,还须提供《2018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附件9)。

(四)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内向市职改办提交评审方案(含评审时间、资格复核通过进入评委会评审人数、评审标准条件、量化评审细则、评审程序、监督管理办法、资格复核通过人员花名册、评委抽取需求等),中小学教师高级及基卫高评委会还须由市职改办初审合格后,向省职改办提交开评报告并批复后才能组织评审。各评委会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中级评审结果经市职改办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印发确认文件,中小学高级教师和基卫高评审结束后还须向省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经省职改办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印发确认文件。

(五)2018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以前。2019年3月31日以前完成评审的,职称确认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之后完成的,确认时间为评委会表决通过时间。

七、其它要求

(一)对引进调入的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央驻湘、军队转业)的职称,由用人单位根据政策进行考评认定。用人单位应制定具体的考评认定办法,主要考评其品德能力业绩及能否胜任本职工作,经考评合格后自主聘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进行职称调入统一认定。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和《关于做好 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314 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各县(市)区职改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对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要求的处理意见》(湘教通〔2016〕570 号)文件精神,确保相关政策落地见效。

(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要求,配齐力量对历年来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信息进行录入采集,并尽快实现职称证书补办事项的 “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进一步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职称评审(包括面试)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要求,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收取相关费用。评审费用于评审事务开支(包括评审场所租用、硬件设施投入、评委及工作人员劳务费用),不足部分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解决。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县(市)区及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我市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职称评价机制,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切实发挥好职称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益阳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以实际行动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

附件:

1.2018年度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

2.2018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3.2018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4.2018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申报中级职称花名册

5.2018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准表

6.事业单位中级岗位2019年底前退休人员花名册

7.2018年度长期扎根基层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8.2018年度长期扎根基层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花名册

9.2018年度事业单位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

10.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0日

益人社发〔2018〕48号附件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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