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1 17:04 作者: 来源:益阳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鼓励扶持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益发〔2015〕10号)和《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益财社〔2016〕228号)等文件规定,定于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实施2016年度我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创新创业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类中小微企业(包括具有一定规模,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特色农业、油茶产业、林下经济、乡村旅游、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已申报或获得省级“双百资助工程”资助、已报名参评市“双创先锋”评选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在益阳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创业时间原则上在1年以上、5年以内(2011年1月1日以后至2015年12月31日止);

3.合法正常经营,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截止2015年底,企业稳定带动城乡就业20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或生产经营项目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可优先评选。

二、申报方式

采取区县(市)推荐和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各区县(市)推荐名额

南县、沅江市、桃江县、安化县、大通湖区各推荐2~3家,赫山区、资阳区、高新区各推荐6~7家。

四、评选程序

(一)公开申报(2016年11月25日前)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报。自主申报项目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申报。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企业)申报评选表》(附件1)和《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企业)自评记分表》(附件2);

2.申报对象文字推荐材料。内容包括创新创业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1500字以内);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4.2015年度会计报表;

5.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首页和签字盖章页)及2015年12月份员工工资发放表(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2015年全年上缴税收的相关原始凭证复印件、社保缴费开户证明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农业专业合作社除外);

7.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相关部门出具的对应每项考评指标的证明材料。

(二)区县(市)初审(11月底前)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对象资料进行集中审查、核实,填报《益阳市2016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按规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推荐上报,并将相关申报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市复审(12月上旬)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各区县(市)推荐企业和自主报名企业申报资料,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开展联合评审,采取“实地抽查、差额选择、量化打分、择优评选”原则确定2016年度扶持资助对象,并将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实地考察或抽查。

(四)上网公示(12月中旬)

市级评审拟扶持资助项目(企业)名单通过益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益阳财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并根据公示结果确认最终扶持资助对象。

(五)发文公布(12月底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拟定的扶持资助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联合下达有关扶持资金。

五、工作要求

1.严格公开选拔。项目(企业)评选严格按照《中共益阳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鼓励扶持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益发〔2015〕10号)和《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益财社〔2016〕228号)等文件规定的政策范围执行。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认真核实申报对象情况,公开公正评选推荐,不得降低条件违规评选推荐。

2.加强引导推荐。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与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经济结构调整方向、扶贫攻坚工作方向的协调配合;积极推荐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代表先进生产力、生产方式的创新创业典型,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留学归国人员等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发掘。

3.规范上报资料。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所需材料的先后顺序,将相关资料整理装订成册上报,上报资料一式2份(提交的相关复印件请标注“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所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涉及企业的相关涉密资料,市局将严格保密。

联 系 人: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梁慧婷

电子邮箱:1911318803@qq.com

联系电话:6501349(兼传真)  15243706686

邮寄地址:益阳市益阳大道东1089号世纪大厦1722室

邮    编:413000

附件:1.《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企业)申报表》

2.《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企业)自评记分表》

3.《益阳市2016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企业)推荐汇总表》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印发


附件1

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企业)申报评选表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截止2015年12月从业人数

地    址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号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注册时间

经营项目

企业类别

□制造类企业 □服务类企业 □农业专业合作社 □其他

2015年产值

万元

2015年上缴税收

万元

企业获得

知识产权数

吸纳就业困难

人员就业人数

社会保险

参保人数

2015年社会保险

实际缴费

万元

区县市人社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市财政部门

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社部门

评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部门

评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企业)自评记分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考评内容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依据

基本分值

申报单位自评分

区县市复核分

市评审记分

基本条件

(30分)

1

企业法人代表自创业以来无违法经营记录的记5分,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企业法人无违法经营记录证明

5

2

企业处于创业起步或发展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的记10分,一般的记5分,无发展潜力的不记分。

专利证书、专利申请书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10

3

初始注册登记时间2年以内记10分,2年以上3年以内记8分,3年以上5年以内记6分。

营业执照

10

4

企业产权明析,有固定经营场所,自主、合法经营,无其他法律纠纷的记5分,否则不记分。

企业无违法经营证明、场地购买(租赁合同)等

5

发展潜力

(50分)

5

企业年产值100万元以上记10分,每少10个百分点减1分,每增加50万元加1分,最多加5分。

2015年度会计报表

10

5

企业2015年上缴税收20万元以上记10分,每少10个百分点减1分,每增加10万元加1分,最多加5分(农业合作社记基本分)。

2015年度缴税证明

20

6

企业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20人记20分,低于上述标准的不记分,带动就业每增加10人加1分,最多加10分。

2015年12月员工工资表、劳动合同等

20

7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记5分,每多1项加2分,最多加5分(农业合作社记基本分)。

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5

8

企业拥有注册商标记5分(国家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市级著名商标分别加3、2、1分,最多加3分),无注册商标不计分(农业合作社如无注册商标记基本分)。

企业商标证明材料

5

遵守法规

(20分)

9

《劳动合同》签订率100%的记8分,每差2个百分点减1分,扣满为止。

员工劳动合同

8

10

社会保险参保率达80%以上记8分,每差2个百分点减1分,扣满为止。

缴纳社保证明

8

11

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记4分,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不记分。

员工工资表

4

附件3

益阳市2016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企业)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法人

营业执照编号

注册时间(年—月)

2015年年产值

2015年上缴税收

自主知识产权数

就业人数

吸纳困难人员数

参加社保人数

自评得分

区县市初评分

益人社函[2016]33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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