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7 00:00 作者: 来源:陈希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湘人社办发〔201511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

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明确工作任务

做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年底实现“4100%”:应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00%进行实名制登记;已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00%进行跟踪回访;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00%提供就业服务;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00%促进就业或进行就业准备。

二、明确工作职责

根据省厅工作调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由厅就业处移交至省就业服务局城镇社区就业服务处负责。各市州可参照省厅模式进行调整,明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牵头部门。同时,加强上下联动,理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职责,及时将省下发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进行逐级分配,积极督促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尽快跟踪回访、入户走访;加强左右协调,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各项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情况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录入享受服务情况。

三、强化监督考核

一是按月进行调度。根据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系统内数据情况生成市州《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各市州由分管局领导审签盖章后每月2日前上报省就业服务局城镇社区就业服务处。

二是建立通报机制。2015年三季度开始,我省将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工作通报机制,按照“4100%”的工作要求和月报表情况,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市州工作进行评估排名并全省通报。年底按照年度绩效考核评估要求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就业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三是加强数据分析。各市州要及时总结,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包括就业需求、就业去向、接受服务和享受政策等情况)进行分析,形成报告经分管局领导审签后每年1215日前上报省就业服务局城镇社区就业服务处。

人: 谢易非

联系电话:0731-84900135

    真:0731-84900121

电子邮箱:jiuyeju001@126.com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715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 7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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