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内各普通高校、技工院校: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办明电〔2014〕89号)等精神,经研究现就在湘普通高校和技工院校开展校园招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项目给予适当补助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
从2015年起,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技工院校(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认定的实施高级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的学校,包括技师学院、技工学院、技工学校)在校区范围内,为毕业年度毕业生开展校企岗位对接、组织各类校园招聘活动,有效提升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均可申请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
二、补助资金标准及程序。
(一)补助标准
以每年8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确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技工院校全省平均初次就业率(以下简称平均就业率)为基准,根据当年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成教生、自考生)和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专指生源为初高中毕业生、且培养期三年以上的毕业生)中的实际就业人数及初次就业率分档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其中初次就业率达到平均就业率上下2个百分点区间的学校,按其实际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人数给予100元/人标准补助;初次就业率低于平均就业率5个百分点(含5个点及其以下)的学校,按其实际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人数给予50元/人标准补助;初次就业率低于平均就业率2至5个百分点(不含2和5之间)的学校,按其实际就业应届毕业生人数给予80元/人标准补助;初次就业率高于平均就业率2个百分点以上的予以120元/人标准补助。
(二)补助申领发放程序
每年普通高校和技工院校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申领发放须在9月30日完成,按照以下步骤申报拨付:
1、数据录入。每年4月1日至
2、集中申报审核。每年8月15日前由实名制登记系统根据系统数据分别测算确定各学校初次就业率、普通高校平均就业率、技工院校平均就业率,最终形成各学校《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各学校登陆实名制系统及时下载《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并准备好其他申领材料,统一参加8月下旬举行的集中申报审核。
集中申报审核采取现场受理,共同审核形式确定各学校具体补贴金额,其中普通高校集中申报审核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实施,并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两家单位共同开展;技工院校集中申报审核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集中申报审核时间由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通知。
3、公示抽查。集中申报审核符合条件学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向社会公示7天,其中普通高校信息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向社会公示,技工院校信息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公示期间由人力资源、教育、财政三家单位分别进行抽查。公示、抽查后无异议的,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形成《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发放汇总表》,连同相关申报材料一并递交同级财政部门。
4、资金拨付。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各普通高等学校和技工院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补助申领材料。
普通高校和技工院校申领时须递交以下申领材料: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③《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④本年度每次举办的校园招聘活动证明(包括工作计划、协议、通知、方案、现场照片等);⑤参加招聘活动企业(单位)花名册(应包含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行业类型提供的就业岗位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工作要求。
实行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政策,是党和政府推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的一项有效措施,各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沟通,积极为应届毕业生提供各类就业服务,精心组织校园招聘活动,加强岗位对接与职业引导,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就业政策宣传、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以及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等工作。
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资金应用于弥补已发生的校园招聘活动的相关费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普通高校和技工院校申报资料的核查抽查,避免虚假提高就业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并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对相关举报投诉情况进行核查抽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学校,责令退回补助资金,取消下一年度补助资金申领资格,并向社会媒体公开曝光;对协助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在技工院校校园招聘活动补助发放后将本市州技工院校《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发放汇总表》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附件:
1、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
2、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发放汇总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
联 系 人:刘曙东 尹丹
联系电话:0731-84900026
传 真:0731-84900085
电子邮箱:jiuyechu6708@sina.com
省财政厅社保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省教育厅学生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 日
附件1:
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
( 年度)
学校(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学校名称(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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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所属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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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大学 □独立学院 □职业技术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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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学院 □技工学院 □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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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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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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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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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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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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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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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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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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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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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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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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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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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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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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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基本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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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 毕业 生就 业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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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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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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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已就业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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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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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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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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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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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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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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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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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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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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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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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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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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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7月底未就业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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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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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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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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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招聘活动开展情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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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校园招聘活动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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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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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应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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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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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校园招聘活动企业(单位)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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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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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就业岗位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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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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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签约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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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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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补贴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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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本校截止7月底实现就业毕业生 人,初次就业率为 ,按照□50元/人 □80元/人 □100元/人 □120元/人标准申请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贴,共计(大写) 元,(小写) 元。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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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部门 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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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该校本年7月底实现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为 人,初次就业率为 ,(高于/低于/等于)我省普通高校 的平均初次就业率,应按照□50元/人 □80元/人 □100元/人 □120元/人标准申请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贴,共计(大写) 元,(小写) 元。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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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 部门 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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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该校本年符合申领条件的已就业毕业生 人,初次就业率为 ,按照 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贴,共计(大写) 元,(小写) 元。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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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部门 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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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该校本年符合条件已就业毕业生 人,按照 元/人标准,实际发放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贴共计(大写) 元,(小写) 元。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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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此表格由学校申报补助时填写,各学校进入实名制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表格,表格部分信息将根据实名制数据自动填写完成,将无法进行修改。
2、 普通高校请准备一式四份,普通高校、教育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请加盖学校公章。
3、技工院校请准备一式四份,技工院校、市州人社局、财政部门、省人社厅各一份,请加盖好学校公章。其中应届毕业生就业信息中涉及学历情况数据以及教育部门审核意见无须填写,技工院校下载本表格时实名制系统将自行删除。
附件2: 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发放汇总表
( 年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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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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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社部门审核,本年度符合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领取条件的(普通高校/技工院校)共 家,符合领取条件应届已就业毕业生共 人,预计需发放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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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本年度实际发放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学校共 家,符合发放条件的应届已就业毕业生共 人,实际发放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共计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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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发放补助资金构成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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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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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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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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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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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放补助资金构成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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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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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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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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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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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标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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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标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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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标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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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标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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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标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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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标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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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元标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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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元标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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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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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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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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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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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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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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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明细请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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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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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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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前已就业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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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就业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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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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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补贴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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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 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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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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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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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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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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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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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填报人签名: 处室领导签名: 财政部门核发人签名: 处室领导签名:
备注:1、此表格由人社会部门向财政部门递交拨付时填写,一式两份,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
2、人社部门及财政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及责任处室领导请在表末尾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