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补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01-24 00:00 作者: 来源:龚正平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经研究并与市财政局协商同意,凡基本养老关系属市本级管理、2011年已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但未享受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自愿申报补办2011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登记手续办理至2013331日止,待逐一核准后再通知本人办理相关手续,其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在工商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逾期未申报登记者,补贴年度往后顺延。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3年。

 

 

盖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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