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节”不休,8天加班费至少应付708元
发布时间:2012-09-25 00:00 作者: 来源:龚正平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两节”不休,8天加班费至少应付708

若用人单位不付加班费,劳动者可拨打6503180向市劳动监察局投诉

 

今年中秋、国庆“双节”足足有8天假,对因工作需要必需加班的人来说,“节日加班工资怎么算”成了关注的话题。921日,记者从市劳动监察局获悉,按照我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770元计算,8天不休息,劳动者至少可领取708元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可领三倍日工资,休息日可选择补休或给予双倍工资。”市劳动监察局副局长谢泽球介绍,今年中秋国庆共8天假期,即930日至107日。其中前4天为法定节假日,如果安排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后4天中两天是调休,两天是公休,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可安排补休的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月计薪天数)×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月计薪天数)×200%×加班天数。按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770元计算,劳动者至少可领取708元加班费。

    谢泽球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未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向市劳动监察局举报,举报热线为650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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