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桃江县小博士幼儿园 )
发布时间:2026-09-21 09:15 作者: 来源:桃江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桃江县小博士幼儿园:

  申请人丁青与被申请人桃江县小博士幼儿园因工资等引发劳动争议一案,本委于2026年7月28日依法立案受理。审理期间,被申请人向桃江县民政局申请注销登记,桃江县民政局于2026年7月29日作出桃民许民准字〔2026〕23号《关于同意桃江县小博士幼儿园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据此,被申请人已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本案仲裁程序已无法继续进行。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桃劳人仲字〔2026〕第109号决定书,决定书主文“撤销申请人丁青与被申请人桃江县小博士幼儿园因工资等引发劳动争议一案。”,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桃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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