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文书送达公告( 湖南中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中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朱胜斌诉与你单位经济补偿等争议一案(益劳人仲案字〔2026〕第98号),现已裁决结案。因无法通过现场送达、邮寄送达等形式送达裁决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湖南中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2026年1月至4月拖欠工资4000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350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特此公告。
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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