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桃江县小博士幼儿园)
桃江县小博士幼儿园:
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丁青与被申请人桃江县小博士幼儿园(你单位)因工资等引发劳动争议一案(桃劳人仲字〔2026〕第109号),申请人向本委提出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人民币6294元;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6294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2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合计利息697.34元,利息还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算详单:时间段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2日、天数337天、LPR3%、利率调整4倍、金额6294×(3%×4÷365)×337=697.34;3.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上述共计6991.34元。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组庭人员和开庭通知书。本委定于2026年9月8日09时00分在湖南省桃江县桃花江镇资江北路229号1楼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相关庭审活动的,将予以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37-8822156。
特此公告。
桃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