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沅江市胭脂湖街道竹莲幼儿园)
沅江市胭脂湖街道竹莲幼儿园:
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陈巧露诉你(单位)关于工伤伤残待遇案件(〔2025〕沅劳人仲案字第170号),现已裁决结案。因无法通过现场送达、邮寄送达等形式送达裁决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二、由被申请人沅江市胭脂湖街道竹莲幼儿园支付申请人陈巧露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677元(3964.2元/月×9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1713元(3964.2元/月×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713元(3964.2元/月×8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11892元(3964.2元/月×3个月);住院伙食补助费180元(20元/天×9天)。
以上各项工伤待遇合计:111175元。
特此公告。
沅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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