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公告送达(陕西兴泰恒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②)
陕西兴泰恒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郭顺伦诉你(单位)关于工伤伤残待遇案件([2025]沅劳人仲案字第037号),现已裁决结案。因无法通过现场送达、邮寄送达等形式送达裁决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二、由被申请人陕西兴泰恒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郭顺伦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4240元(6320元/月×7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7920元(6320元/月×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7920(6320元/月×6个月),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18960元(6320元/月×3个月),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20元(20元/天×16天),护理费3200元,鉴定费200元,工资315元(6320元/月÷30天×1.5天)。
三、驳回申请人郭顺伦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八项工伤待遇合计:143075元。
特此公告。
沅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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