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29 00:00 作者: 来源:王霞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全面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通知

益劳社发[2008]17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全国人大2007年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省劳动和保障厅[2006]28号《关于全面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通知》精神,以及2008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是今年省、市劳动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省厅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全面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沅江市、桃江县、赫山区必须在今年九月底前全面完成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挂牌成立劳动争议仲裁院,按照仲裁院新模式运行。其他县、区必须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任务,将本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改设为仲裁院。仲裁院内设“二庭”,即立案庭(综合庭)、仲裁庭。劳动争议仲裁院应在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原有基础上扩充编制3-5人,其性质仍为行政编制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劳动争议仲裁院应设为当地副科级单位。劳动争议仲裁院的业务经费要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二、工作措施
    1、将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市局把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年终目标考核范围,在年底组织专项检查评比,并将检查评比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2、加强对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的指导督办。市局将从6月底到8月初,由局领导带队,对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指导、督查、督办。
    3、组织召开实体化建设工作座谈会。市局在年中实时召开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座谈会和现场经验交流会,通报情况,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4、按月调度实体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定期向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上报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和下月工作安排,市仲裁院汇总情况后,并及时通报。
    三、工作步骤
    1、方案制定阶段。各区、县(市)应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在3月底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包括机构设立的意义、职能、业务范围、级别、性质、内设机构(分庭)、所需人员编制、人头经费和办案经费、隶属关系等。
    2、汇报协调阶段。在4月底前各地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认同和当地编制、人事、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包括人民法院)的支持,多做汇报、宣传、说明工作。
    3、实体启动阶段。构建起劳动争议仲裁院的基本框架,确定人员和职责,购置必要的办案设施,争取启动经费等,尽快启动运行。
    四、工作要求
    1、要切实加强领导。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是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的前提,也是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基础。各地要立足维护本地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高度,明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建立劳动争议仲裁院的重大意义,把该项工作纳入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股室配合抓的工作格局。
    2、要精心组织实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在我市是一个全新的工作任务,也是一项重大的改革课题,各地必须做好充分的组织准备工作,认真研究和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指标,把握工作节奏,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有目标地推进和完成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
    3、要主动汇报沟通。党政领导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是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成功的关键,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挂帅,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政领导认同和重视。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交流和沟通,特别是要争取编制、人事、财政、法院等部门的支持,取得工会、企业组织的密切配合,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的全面完成创造条件。
    4、要克服畏难情绪。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建立劳动争议仲裁院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复杂艰巨。在运作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需要我们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各地在实施中要坚定决心,树立信心,克服畏难情绪,做到知难不难,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用改革的方法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益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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