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变更
一、办理依据:
《对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被重新认定后基本养老金能否补发问题的复函》(湘劳社函〔2008〕216号)。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现需要办理此项业务的城镇居民。
三、办事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参保单位社保专员持《离退休(职)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参保单位社保专员持《离退休(职)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到世纪大厦四楼大厅窗口,由前台工作人员在系统内查验原始信息后签字。
(二)参保单位社保专员持经前台工作人员签字的《离退休(职)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离退休人员档案(2009年前退休人员)或已签字确认的《在职人员关键信息修改表》(2009年后退休人员)进行待遇变更审核。
(三)参保单位社保专员持已完成资格、信息、待遇变更审核的《离退休(职)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和档案资料复核签字。
(四)参保单位社保专员持已复核签字的一份《离退休(职)人员信息变更表》给9号窗口前台工作人员办理,另一份参保单位留存。
特别提示:待遇变更后的待遇起发时间为办理月的次月。
五、办理时限:一至二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益阳市世纪大厦四楼业务大厅。邮编:413000。联系电话:6501458。传真号码:6501567。投诉电话:6501458。
附件:业务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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