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核定
发布时间:2017-11-17 12:33 作者: 来源:益阳门户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理依据:

1.《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4号)

2.关于印发《省属改制企业退休人员供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发放工作规程》的通知(湘社险〔200819号)

3.《关于中央下放关闭破产和省属改革国有企业工亡人员抚恤金和退休人员死亡救济费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8105号)

4.关于印发《中央在湘和省属改制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供养亲属一次救济费发放工作规程》的通知(湘社险〔20095号)

5.《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病故后丧葬费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工字〔201046号)

6.《关于贯彻落实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函〔2013264号)

7.《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40号)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现需要办理此项业务的城镇居民。

三、办事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1)提交单位《申请报告》,原则只能由单位结算,不受理个人办理,破产倒闭企业并有单位报告的,可以受理个人办理;

2)《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领表》,人数超过5人的拷盘;

3201311日后的附死亡证、火化证、民政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参保单位(申请人)提交资料。

(二)审核确认后,参保单位(申请人)拿资料到前台窗口打印结算单据。

(三)结算方式(三选一):

1)结算到死者个人存折的,上交存折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结算到继承人存折的,上交四份资料:死亡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派出所等),继承人银行存折复印件(账号、名称、开户行),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附电话号码),《财产分配协议书》。

3)结算到单位的,上交单位账号、开户行、户名、收据。

提示:每月8日以前受理的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于受理当月发放到位;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当面告知理由;每月12日以后受理符合要求的资料,于次月发放到位。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遇较大规模时另行约定。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益阳市世纪大厦四楼业务大厅。

邮编:413000。联系电话:6501458。传真号码:6501567。投诉电话:6501458。

附件:业务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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