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
发布时间:2019-04-09 10:56 作者: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1、“三个紧盯不放”

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

——习近平总书记1月15日至16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

2、“时”、“势”、“责”

▎时

从专项斗争的“时”看,2019年,党和国家将迎来一系列大事喜事,面临一系列敏感节点,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将迎来“船到中流浪更急”的关键时期。

▎势

从专项斗争的“势”看,一是有的黑恶势力“硬暴力”明显收敛,更加注重就地伪装、易地隐身,企图瞒天过海。二是有的黑恶势力向新兴领域延伸触角,企图利用法律空白点、监管盲区,隐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三是有的黑恶势力以“公司化”形式,将非法聚敛的巨额财富洗白为“合法”财产。四是有的黑恶势力千方百计与个别党政干部、政法干警结成多重利益关系,企图寻求保护。

▎责

从专项斗争的“责”看,在思想认识上,有的地方和部门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严峻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有的甚至认为打得差不多了、存在见好就收的想法,有的担心打多了影响当地发展环境和干部队伍形象。在打击惩处上,有的线索核查工作不深、不实,还有一批线索没有查证见底;有的考核办法不够科学,影响了对黑恶势力打击的精准性、实效性。在源头治理上,有的重“打”轻“建”,行业监管没有跟上,滋生涉黑涉恶问题的土壤没有铲除。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2018年12月29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上指出。

3、“六个进一步延伸”

向侦破大案、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进一步延伸;向深挖幕后、打伞破网进一步延伸;向依法惩治、快诉快判进一步延伸;向综合整治、堵塞漏洞进一步延伸;向固本强基、铲除土壤进一步延伸。

——2018年12月29日,郭声琨书记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上强调,要充分聚焦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

4、“时”“度”“效”

“时”:2019年是大事喜事多、风险挑战多的“特殊之时”;是首战告捷、再掀新一轮强大攻势的“转段之时”;是黑恶势力企图隐身变色、躲避锋芒的“蛰伏之时”;是扫黑除恶难度累积、瓶颈显现的“攻坚之时”。

“度”:思想认识更有高度;横向拓展更有广度;纵向延伸更有深度;推进举措更有力度;全社会参与热情更有温度。

“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近期效果、中期效果、长期效果相衔接;追求无水分的实效、可持续的长效、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真效。

——2018年12月6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全国扫黑办第四次主任会议上强调,要把握好“时度效”,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一轮强大攻势。

5、“十抓”

抓全年思路谋划;抓阶段性工作推进;抓调查研究;抓典型引路;抓督导推进;抓战果通报;抓重大线索管理平台建设;抓考核考评;抓宣传引导;抓扫黑办自身建设,提升干部能力素质。

——陈一新在1月28日全国扫黑办第五次主任会议上指出,今年扫黑办工作要做到“十抓”。

6、扫黑除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7、“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8、“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 “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时间

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11月8日批示要求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6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批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2018年1月23日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启动。

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

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1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

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1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

1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15、扫黑与打黑的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16、扫黑除恶要做到两个“结合”

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17、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

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

18、中央规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人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9、当前涉黑涉恶犯罪的新动向

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20、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的特征

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21、“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22、“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2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24、益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四查”指什么?

政法机关严查涉黑涉恶犯罪

纪委监委深查“关系网”“保护伞”

组织部门追查党员黑恶问题

执法监督部门评查执法办案质效

2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26、扫黑除恶的十项重点工作是什么?

全面开展摸排深挖、组织实施精准打击、坚决依法严厉惩处、着力源头防范整治、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整顿软弱涣散村和社区党组织、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27、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28、扫黑除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地区、行业、领域追责方式是什么?

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的突出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29、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30、“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7个?

一是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二是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的;三是倚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的; 四是有组织、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 五是对乡村干部不满,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者依仗其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其物质财富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的;六是诬告陷害,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 七是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的。

31、益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清表、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房地产纠纷等过程中恶意阻工、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故意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市霸、行霸、路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非法采砂、采矿,非法捕捞等危害生态环境特别是影响洞庭湖流域环境治理的黑恶势力;

13、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拉拢、胁迫学生参与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14、利用宗教的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3年,从2018年1月开始,到2020年底结束。总蓝图是:2018年治标,2019年治根,2020年治本。

32、扫黑除恶如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33、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中“六个围绕”指什么?

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围绕政治站位

重点督导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围绕依法严惩

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围绕综合治理

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围绕深挖彻查

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围绕组织建设

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围绕组织领导

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

34、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如何报案?

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110或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益阳市扫黑除恶举报热线

0737-110、13873791110

益阳市纪委监委举报“保护伞”电话

0737- 12388 、422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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