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益阳市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0-16 18:03 作者: 来源:益阳门户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促进各项人才政策落实,提高人才服务工作水平,为益阳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益阳市人才行动计划》(益办发﹝2018﹞16 号)文件和《益阳市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暂行办法》(益人才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将制定《益阳市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试行)》。为加强本局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确保其统一性、有效性、合法性,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划性文件管理》《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10月28日前通过下列方式反馈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传真:0737-4222644   

2、电子邮箱:349775575@qq.com

3、通讯地址:益阳大道东1089号世纪大厦1726室

4、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737-4222644

市人社局法规科:            0737-6501526              

附件:《益阳市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益人才办发〔2020〕号

益阳市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益阳市人才行动计划》(益办发﹝2018﹞16 号)文件和《益阳市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暂行办法》(益人才发﹝2020﹞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各项人才政策落实,提高人才服务工作水平,为益阳高质量发展 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制订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高层次人才是指经本办法评审并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的人才。

第三条 益阳市高层次人才评审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和社会公认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申报对象应符合以下五个类别中至少一类:

(一)“两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省级以上科技领军人才、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具有国际、国内知名企业高级管理职位经历的经营管理人才。

(四)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

(五)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主要包括:1、高层次创业人才。在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医药、水利水电、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能够创(领)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有望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2、高层次创新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科技攻关等方面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能够发挥领军作用、带动重点学科、突破关键技术的高层次人才;3、急需紧缺经营管理人才。在企业经营管理、现代物流、文化产业与经营管理、文化旅游、金融服务、资本运作、市场营销、信息服务等领域具有先进理念和突出业绩的急需紧缺人才;4、急需紧缺实用技术人才。在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方面有一技之长,能够突破关键技术、解决技术难题的各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5、其他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第六条 申报对象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益阳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优秀;

2.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管理经验,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就;

3.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有突出贡献者不受年龄限制);

4.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柔性引进的人才近三年内每年须在益工作3个月以上,全职引进的人才近三年内每年须在益工作9个月以上),且已在益阳市工作一年以上。

第三章评审认定程序

第七条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益阳市高层次人才评审”由人才所在单位进行申报,由申报对象填写《益阳市高层次人才评审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相关材料包括:申报表(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申报单位及个人参保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等)、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

(二)审核。

1、初审。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各项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专家评审。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召开由组织、科技、工信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用人单位、专家组成的评审会,对评审对象的学术科研水平、创新创业能力、作用发挥情况、市场前景潜力等进行集中评审,同意票数达2/3以上的对象列为拟考察对象,报市委人才办审核。

(三)实地考察。市委人才办统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真实情况及申报人才创新创业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考察结果,提请市委人才办审核确定拟入选建议名单。

(四)审定公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入选建议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入选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发证。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颁发《益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支持期为三年,纳入益阳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

第八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认定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益阳市各级各类对人才支持政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益阳市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实施。具体时间以每年申报公告为准。个别特殊情况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益阳市高层次人才评审申报表》

益阳市高层次人才评审申报书.docx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 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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