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6 15:29 作者: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安化县教育和体育局,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中央、省驻益有关单位,市直有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5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299号)文件精神,根据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益人社发〔2018〕4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程序

(一)职数申报

1、高级、一级教师按各申报学校(单位)有空缺岗位的,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情况,合理确定申报评审职数,由各区县(市)人社、教育部门汇总填写《2018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见湘人社发〔2018〕51号)及《2018年度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见益人社发〔2018〕48号)分别报省职改办和市职改办审批。

2、长期援藏援疆任务或援外医疗任务结束、考核合格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单列评审职数(有岗位职数情况下优先),由所在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8年度事业单位长期“三援”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见湘人社发〔2018〕51号)。

3、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同层级另一职称不受评审职数限制。

(二)单位推荐

1、明确岗位。学校(单位)根据省职改办和市职改办核准的本年度高级、一级评审总职数自行确定申报岗位(学科)。

2、岗位公示。学校(单位)将确定的本年度高级、一级职务

评审总职数和申报岗位(学科)向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公示。

3、个人申报。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自主申报,向学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真实性承诺。

4、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按照规定要求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考核推荐委员会参照《实施方案》规定的五类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综合测评,推荐参评人员。

5、确定拟推荐人选。高级职称由区县(市)确定拟推荐人选。区县(市)要组织同行专家对照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对学校推荐的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根据省下达的指标计划确定拟推荐人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在符合本岗位(学科)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1:1.5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

二、资格审查要求

(一)个人自审。获推荐参评人员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见附件)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二)单位初审。学校(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学校(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同时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在《评审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严把材料初审关。学校(单位)将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按要求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测评、公示、资格初审情况及结果须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资格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三)资格复核。益阳市、区县(市)高(一)级教师职称评委会职改人事部门(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和区县教育局教师工作股、站)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须对参评人员材料的完整性、真伪、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资格复核是资格审查中的重要环节,负责资格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书面审核意见应当由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

(四)资格复审。益阳市高(一)级教师职称评委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对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审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五)形式审查。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1 号)要求,益阳市、各区县职改办按分级原则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资格审查环节中的责任要求。在资格审查的每一个环节(初审、复核、复审、形式审查等),应明确责任主体,科学分工、具体责任到人。负责审查的各级责任人(含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等)须实名签署审查意见或结论,要进一步完善资格审查环节责任追究制度。

三、评审实施方案

1、评审原则

按照“重师德、重教学、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突出分类评价,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增加教育教学教研能力评价比重,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评审权限

高级教师职称由市本级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同意后,由市职改办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的结果公示、发文确认、评审表格和证书盖印;中级及以下教师职称由县(市、区)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后,由县(市)区职改办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的结果公示、发文确认、评审表格和证书盖印。

3、评审环节

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区分不同学科特点,充分考虑不同学科教师教育教学实际,对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等实行分类评价。按面试述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形式组织评审,中小学教师高级评委会对参评人员面试时,主要考查参评人员的业绩成果及参评论文代表作情况,重点核实论文的真伪、业绩贡献的真伪或参与程度、业务水平和能力的高低等,面试时间一般为8-10分钟。高级评委会可通过适当方式将面试结果告知参评人员本人。

根据益阳市中小学教师教学特色和教育教学实际不断创新评价方式。认真贯彻《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5〕114号)要求,加快“一专多能”教师的培养和队伍建设。

四、评审材料要求

①高级教师(含市本级中级)申报人员参评材料于2019年1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材料补充、更换等事宜。区县一级申报人员材料在市职改办职数批示后由各区县自主决定,评审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月1日。

②申报人员参评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③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及有效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此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得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在此之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8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见附件。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做好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把业绩突出、教学精湛、社会公认的教师选拔出来,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

要将职称评审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传达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充分尊重广大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鼓励广大教师更加积极地投身于教育事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防炒作。要认真做好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好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密切配合,加强沟通

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协作,既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政策制定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具体实施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检查监督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具体执行由教育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各地要严格执行“四公开”“双公示”评审制度,把好职称申报、审查、推荐关,共同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各项工作。

(四)加大监督,强化责任追究

要在同级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做好职称评审工作。要畅通举报渠道,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等形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举报信息应逐项予以调查核实,及时报告和反馈调查核实情况,如举报内容调查属实,要对涉及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出现重大舞弊或失职事件的单位,要责成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出深刻检讨,并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参评人员如被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要立即终止其参评资格;已获推荐资格的,即行取消其取得的相应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有关专家或工作人员如发现有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无故泄漏保密内容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资格,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几点强调说明

1、关于实地考核和面试述职。实地考核和面试述职是评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察参评对象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各区县(市)在组织申报推荐高级教师时要高度重视实地考核工作,认真对照各类人员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积极采取现场听课、教师座谈、学生及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师德师风、教学能力、教学管理行为、教学效果等做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价,逐个形成参评对象的实地考核,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从2018年开始面试述职工作由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实地考核和面试述职各占评审总成绩(不含加分)的20%的权重。

2、关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薄弱学校的界定由各区县(市)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及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属于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参评资格的基本条件。申报人员相关年限达不到要求的,不属于推荐范围。

3、关于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学生管理工作经历除班主任、辅导员经历外,还包括以其他形式呈现的对学生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等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经历属于业务能力水平方面的考评材料,不属于教师参评资格条件。任现职以来无两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的,可以申报。

4、关于校长、书记等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根据《实施方案》关于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种类要求,教学工作量不属于参评资格条件。但教学工作量是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证明材料。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的中小学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1/3”,特殊教育学校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1/4”。校长、书记等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除为所在学校学生系统讲授国家规定开设科目的课程以外,主持学校教研教改项目,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心理健康教育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开展学生德育教育、安全教育,开设选修课程、校本课程,为本校师生作专题学术报告等也可记入教学工作量。

5、关于破格。根据《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教等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中几个问题的说明》(湘职改办〔2000〕1号)中关于“破格”的说明,“破格”的范围是指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

6、关于普通话等级。可作为评审材料提供。

7、关于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处理。可作为评审材料提供。

8、关于继续教育学时。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学分证书原件或加盖区县教师工作部门公章的湖南省教师管理系统学分证明截图),近五年(2013-2017年)累计不少于360学分或上一周期累计学分达到360分,2016、2017两年达到144学分。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以人社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评审时继续教育设置加分项为3%。

七、其他重要事项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统一使用“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按该软件设定的各类代码,准确采集上报参评人员基本信息电子档、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用A3纸打印)。

2、报送材料时,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规定的标准缴纳评审费用。

3、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电话:

形式审查——市人社局专技科,0737-4222644

资格复核——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0737-4231504。

附件:益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 阳 市 教 育 局

2019年1月8日


益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统一使用“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按该软件设定的各类代码,准确完整采集上报参评人员基本信息电子档(工作单位栏的信息务必与学校(单位)公章名称一致)、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用A3纸打印)。

2、各单位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参评人员名册、电子信息、评审表、公示材料、其他参评材料及材料袋封面等信息须准确一致。

3、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及评审有效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

4、报送材料时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规定的标准缴纳评审费用。

二、资格审查主要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

1、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含定期注册合格粘贴页);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3、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劳动)合同》或《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4、资历、学历破格者,提供其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辅证材料;

5、证明其属于留学回国、军转、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材料;

6、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学分证书原件或加盖区县教师工作部门公章的湖南省教师管理系统学分证明截图),近五年(2013-2017年)累计不少于360学分或上一周期累计学分达到360分,2016、2017两年达到144学分。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以人社部门开具的合格证明为准;

7、近五年(2013-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已验证的复印件(每年1份);

8、任现职以来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各1份);

9、 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

10、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近二年企业实践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三、评审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

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见附件1-1,一式2份,A4纸张双面打印)。“参评学科(专业)”按“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名称及分支专业名称规范填报(见附件1-2);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见附件1-3);

3、个人述职报告;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各类奖励证书的原件及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5、任现职以来近三年一个学年的原始课表(教研室、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交一个年度指导学校课改、教师培训和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指导等业务工作计划;幼儿园教师提供一个学年《活动安排表》);

6、任现职以来近三年一个学年的完整原始教案与听课、评课记录(教研室、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交一个年度指导学校课改、教师培训和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指导方案,或提交近三年内一个学年的本人所上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的全部原始教案与听课、评课记录;幼儿园教师提交与一个学年原始教案相对应的《班级幼儿成长档案》一套);

7、任现职以来近三年一个学年的政治、业务学习笔记;

8、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如经验总结、论文、著作与科研项目、专利、技术创新等)的材料;

9、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附件1-4);

10、任现职以来近三年一个学年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的佐证材料(教研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无需提供。学生管理工作经历除班主任、辅导员经历外,还包括以其他形式呈现的对学生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11、校长、书记等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除为所在学校学生系统讲授国家规定开设科目的课程以外,主持学校教研教改项目,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心理健康教育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开展学生德育教育、安全教育,开设选修课程、校本课程,为本校师生作专题学术报告等也可记入教学工作量;

12、任现职以来近三年一个学年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教研教改的佐证材料(如学校或单位备案文件、师徒合同等);

13、普通话证书原件;

14、《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原件(见附件1-5,用A3纸打印);

15、自评表;

16、参评人员实地考核报告及必要的佐证材料〔原始的教师职业道德问卷调查表、课堂教学现场考评表、同行认可度测评表、家长(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表和学生满意率测评表(见附件1-6)〕。其佐证材料由各区县(市)、市直教育单位留存半年以上,需要时随时提供。

四、材料整理要求

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4、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印章。

5、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

6、申报人员参评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7、送审材料由本人或送审单位自留底稿。

五、材料装订要求

1、不需装订的材料

(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一式2份);

(2)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

(3)有关反映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的材料原件;

(4)原始教案、指导方案、政治业务学习笔记、班级幼儿成长档案等不适宜装订成册的材料;

(5)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2、装订成册的材料

除不需装订的材料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评审材料”两类,制作“×××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申报×××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封面,并按材料种类要求的排列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六、材料袋标识及规格要求

1、所有送审材料应装入送审材料袋内。材料袋的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所在(或送审)单位、申报何系列、何职务及何学科专业(其中申报艺术、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须注明到专业),并列出送审材料目录。材料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送审)单位。

2、送审材料一般为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2袋,材料袋使用牛皮纸纸质袋。

3、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的作品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附件: 1-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

             1-2、“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名称及分支专业名称

             1-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1-4、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

             1-5、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1-6、    同志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实地考核项目表

益人社发〔2019〕2号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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