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职称资格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31 15:54 作者: 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职称资格证书是体现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依法从业的凭证。为加强职称资格证书的统一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资格证书分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含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按照证书效用范围分别由国家人事部与湖南省人事厅统一印制。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仿制证书,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颁发资格证书是一种行政行为。颁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含执业资格证书与从业资格证书)需由省人事厅加盖钢印方有效;颁发评审或认定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需由具有资格审批权限的市、州、厅(局)级人事(职改)部门加盖钢印方有效;颁发评审或认定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需由具有资格审批权限的县级人事(职改)部门加盖钢印方有效。 
  三、颁证对象是经考试、认定或评审通过并经审批机构审批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业资格(含执业资格、从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职称资格证书信息均需录入“湖南省职称管理系统”。资格证书编号由微机自动生成,证书统一采用18位编码,第1位采用英文字母编码,A、B、C分别代表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D代表执业资格证书;第2-18位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其中:第2-3位为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编码或执业资格名称编码;第4-5位为年度编码;第6位为资格取得方式编码;第7-14位为颁证机构统一编码,不足8位的在后面加0;第15-18位为颁证机构年度颁发证书流水号。所有新颁资格证书,需使用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需要填写的栏目必须使用证书打印机进行打印,不得采取手工填写。 
  五、颁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流程是:由省职改办按市、州或省直单位生成证书信息数据文件,将数据文件分发到各市、州及省直各单位职改办,由其采用计算机接受并打印证书与《 资格证书登记册》(见附件),然后再到省职改办加盖钢印后发放。 
  六、颁发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含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的流程是:由省各考试工作机构按“湖南省职称管理系统”的要求生成证书信息数据文件并打印证书与《 资格证书登记册》,再报省职改办加盖钢印后发放。 
  七、颁发评审或认定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流程是:由市、州或省直单位职改办生成证书信息数据文件,报送省职改办更新证书数据库信息,然后统一打印并加盖钢印后发放。 
  八、颁发评审或认定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流程是:由县(市)、市(州)直属单位、省直二级单位职改办生成证书信息数据文件,报市、州或省直单位汇总并报省职改办更新证书数据库信息,由县(市)、市(州)直属单位、省直二级单位职改办统一打印并加盖钢印后发放。 
  九、申请补发资格证书的流程是:由丢失证书当事人向当地发证机关提交个人补发证书申请、单位证明、登报申明原件作废的原件。然后由当地发证机关在计算机上进行验证并进行补证操作,按年度汇总生成补证登记数据文件。再层层上报汇总统计至省职改办更新证书数据库信息,据此领取证书。最后按证书颁发工作流程进行打印(微机自动在原证书编码前增加“补发”字样),并到相应职改办加盖钢印后发放。 
  十、撤消违纪违法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流程是:由被撤销资格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呈报,经相应审批机构同意后,在证书数据库中作销证处理,生成证书销证信息,报省职改办更新证书数据库信息,并按资格管理权限发文撤消相应的任职资格。持证人所在单位在接到发文后,收回证书并销毁。 
  十一、持旧证人如果本人要求换发新证书,需由基层单位汇总,携带原任职资格确认文件,评审表与原资格证书,统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登记表”,并在计算机上进行换证操作,生成证书换证申请数据文件,并报相应颁证机构换发新证书。 
  十二、切实加强对职称资格证书的信息统一管理,各市、州及省直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按时向省职改办报送证书信息,及时更新全省证书中心数据库信息,为证书查验提供服务。 
  十三、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加强对证书管理工作的监督。提高证书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对证书颁发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对社会上出现的伪造贩卖假证书的,要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予以严厉打击,以确保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的规范有序。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02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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