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发[2011]8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