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人社:反应迅速,全力追回工伤基金8526元
发布时间:2019-08-02 16:36 作者: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喂,您好,请问是沅江市社保服务中心吗?我是资阳区人社局工伤保险所小曲,有件事情跟您了解下情况……”这是资阳区人社局基金监督股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第201905期预警“工伤供养亲属领取退休金或就业继续享受供养待遇”问题转交工伤保险所后,工伤所的同志第一时间联系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沅江市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情况。

经查,当事人黄某羊是益阳市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工亡人员黄某某之父。他于2019年5月领取了资阳区发放的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的工亡抚恤金8526元,同时享受了沅江市发放的每月被征地农民养老金1387.71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第二款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故黄某羊不符合领取工亡抚恤金条件。

发现问题后,资阳区人社局工伤保险所迅速联系当事人及沅江市社保服务中心核查情况,查阅有关政策法规,在确定事实真相后,向当事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于两日内追回当事人违规领取的全部工亡抚恤金8526元。

此案虽然涉及金额不大,但该单位落实社保基金安全责任行动迅速,有效地遏制了社保基金的重复领取,减少了工伤基金的流失。同时也警醒各业务经办人员及基金监管人员应加强对社会保险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在具体工作中从严核查有关信息,做好待遇领取人员审核把关工作,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运行。(肖萍  曲思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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