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新一轮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工作
发布时间:2019-08-12 10:41 作者: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完善见习制度、规范见习管理、提高见习质量,做好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有效提升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充分就业,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市启动新一轮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工作。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申请为就业见习基地

《办法》明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为就业见习基地:符合我市产业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用工规范、管理规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并稳定经营3年以上;见习岗位设置合理,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类或技术类见习岗位(年度见习岗位数不少于15个);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能有效开展见习管理;见习计划制定合理,见习管理和考核制度完善;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带教老师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大

就业见习对象范围由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扩展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安化县可扩大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未实现初次就业的技工学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和具有我市户籍年龄在16~24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申请见习者根据本人意向选择见习岗位,与经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双向选择,双方通过双向选择达成见习意向。见习期限根据见习岗位要求原则上不低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

《办法》规定,我市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政策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且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可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等。就业见习补贴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对吸纳符合条件的见习学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基地,向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管理更加科学具体

《办法》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中介和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所提供见习岗位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如劳动环境过于恶劣、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岗位知识技术含量过低等),最近3年有违法违规事项,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行业的五类单位不得申请为就业见习基地。《办法》同时还细化了见习岗位申报、基地日常管理、见习变更管理、见习检查评估等管理措施,通过加大对就业见习工作的科学管理,切实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

当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青年群体是我市优质的劳动力资源,是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开展就业援助和精准就业服务的重点,对该群体开展实施就业见习工作,是我市落实省、市就业创业政策,适应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特点、充分发挥其专长,实现高质量就业的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适应岗位需求、提升就业技能的一项重要举措。据人社部门介绍,我市将在今年试点开展200名高校毕业生和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基础上,从2020年起开始全面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梁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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