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统筹外待遇发放工作协调会
发布时间:2019-06-19 17:30 作者: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6月18日,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统筹外待遇发放工作,保障统筹外待遇项目的正常发放,我市统筹外待遇发放工作协调会在市人社局召开。市财政局、市委老干部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卫健委以及各区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参加会议。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黄一鸣主持会议,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建威出席会议并讲话。

今年6月,为推动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省人民政府下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1号),文件规定从2019年7月1日起,社保经办机构代发的各项代发项目单独立户建账,与基本养老金分开测算和发放,各地应按照“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将资金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

会上,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就我市企业养老保险代发项目工作情况及代发项目新系统上线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明确了代发项目主管单位与经办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发放费用来源。各区县(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表示一定按照文件要求,从7月1日开始,代发项目单独立户建账,使用新的代发项目发放系统,实现与养老金发放系统剥离,维护好养老保险基金安全。

市直各代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和意见,同时表示一定积极做好各项数据的核对汇总测算更新工作,严格落实责任主体,积极筹措代发项目资金,保证发放资金的及时到位,确保代发项目一如往常的按时足额发放。

最后张建威指出,湘政办发〔2019〕11号文件下发,要求7月1日开始实行省级统收统支,时间十分紧迫。为将我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到位,保障好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和全市社保部门一是要高度重视,按照“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积极落实文件要求;二是做好代发项目基础数据的维护更新、发放资金的按时足额到位以及代发项目的财政预算;三是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服务,做好上传下达沟通协调,建立发放资金预警机制,避免代发项目不能及时发放的情况出现,确保待遇发放资金正常拨付到位。(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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