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促进和稳定就业政策,送出就业“大礼包”
发布时间:2019-04-19 11:47 作者: 来源:益阳门户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和稳定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全市就业局势稳定,近日,我市出台《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和稳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我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和稳定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政策措施部分,着眼当前我市就业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相关扶持标准,涵盖了企业在岗职工、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惠及全体劳动者。保障落实方面,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就业工作纳入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和绩效评估,对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将助力各级、各部门形成合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一、稳住存量,扩大增量,让就业渠道越来越宽

切实为企业减负担、增活力,稳住就业“主力军”,《实施意见》明确: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按规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标准由30%提高到50%;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建立健全风险分担机制,扩大融资担保业务,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全面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减负10%的目标;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二、鼓励创业、培育动能,壮大就业“生力军”

培育壮大新动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实施意见》为创业者推出系列“金融厚礼”:从2019年开始,对符合条件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给予一次性5-10万元奖补,市级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2-5万元奖补;获批省级、国家级孵化器奖励10-20万元,获批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奖励5-10万元等;打造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立创业孵化基地联盟,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做到扶上马、送一程;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合伙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5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安化县按规定全额贴息3年,其他地区按规定全额贴息2年。

三、加强培训、强化技能,提高就业供需匹配度

面对就业新形势,尤其是结构性就业矛盾,《实施意见》从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加强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强化产业技能培训等方面进行了多方部署: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给予技能提升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补贴申领条件由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免费参加当地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按每天20元发给生活费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围绕我市10个工业新兴产业链,按计划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认真落实“雨露计划”,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应补尽补”的原则,叠加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确保每个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雨露计划”补贴全覆盖。

四、聚焦重点、筑牢底线,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实施兜底帮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施意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800元/人提高至1500元/人;从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三年2000名青年见习计划,将社会组织纳入就业见习基地范围,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由6—12个月调整为3—12个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基地就业见习补贴,留用率高于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120%;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转移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全面梳理公益性岗位,按规定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安排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全市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并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推动公共服务向下延伸,实施基层平台5年提升计划,到2023年全面完成全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完善全市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公共就业服务数字化、智能化;鼓励各区县(市)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经费用于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多元化、专业化、特色化;优化就业资金支出结构,适当降低保障性支出比例,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刘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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