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3-05-09 16:00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13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根据《益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要求,结合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实际情况,制定2013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创新手段载体,为推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使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和广大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显著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干部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水平显著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项法规在全社会的影响力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规划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局属二级机构要根据《益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工作重点。

(二)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的能力。建立健全法制讲座制度,确保年度内以党组名义进行两次以上法制讲座。继续开展“业务大讲堂”活动,积极组织全系统工作人员学习新出台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各部门业务知识。按照《关于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的通知》(益法治办发〔2012〕1号)要求,积极开展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 保证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并对学习情况进行验收。今年干部学法的重点是《社会保险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行政强制法》、《侵权责任法》和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等。

(三)加强重点法规学习宣传

1、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最新政策、《就业促进法》、《公务员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培训、送法上门、广场咨询、集中宣传等活动。要着眼于企业、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到企业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稳定劳资关系。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掌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真正做到排忧解难为民,高效服务为民,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2、加强社会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劳动者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深入开展就业、保障民生、劳动者维权等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融入化解矛盾纠纷中,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重突出干部任用、廉政建设和问责规定等党纪政纪的学习宣传。结合治庸问责和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工作,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廉政建设的党纪党规,进一步强化广大公务员执政为民的公仆意识、拒腐防变的自律意识、克己奉公的奉献意识、恪尽职守的职业意识,切实提高公务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要分批组织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新法专题培训。按照“六五”普法整体规划,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 “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

(五)继续组织开展人社法律宣讲教育“三个一”活动

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继续组织开展人社法律宣讲教育“三个一”活动,进一步转变普法工作作风,创新普法形式,特别是抓好新近出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积极配合省厅做好来我市开展的法律法规宣传巡讲活动。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局属二级机构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坚持常抓常议。主要领导亲自抓、抓总责,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队伍建设。要安排本单位熟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人员作为法制宣传员,组织一支精干的队伍作为宣讲团,积极开展法制宣讲活动。

3、加大经费投入。为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六五”普法的顺利开展,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要加强普法机构的硬件建设,配备照相机、摄像机等必要的宣传和工作设备,提高工作水平。

4、丰富宣传手段。利用举办大型就业招聘大会,组织开展宣传咨询。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利用报刊、电视台、电台及门户网站宣传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和政策,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字,网络有内容。

5、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掌握普法、学法、用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以研究解决,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好的集体和个人,要及时予以奖励;对未能履行规定职责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各单位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和《2013年度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统计表》于 2013 年 12 月 5 日前 报局法规科。

2013年4月20日

2013年度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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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内容与形式

数量

现场咨询

场次

 

出席咨询服务人次

 

现场接受咨询人次

 

发放宣传资料份数

 

培训班

举办期次

 

受训人次

 

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人次

 

宣传报道

张贴宣传语(条)

 

悬挂横幅(条)

 

出动宣传车(辆次)

 

电视台宣传(次)

 

广播报导(次)

 

报纸宣传(次)

 

板报(期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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