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4-09-02 11:28 作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益阳门户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14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11

2014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以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就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调整的各个环节,努力推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一、着力促进就业创业

(一)确保完成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扩大就业纳入为民办实事和绩效评估范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60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80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00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7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二)扎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以高校毕业生就业为重点,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精心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统筹推进各基层项目,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大力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健全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和跟踪服务制度,把有就业愿望的未就业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之中,对有特殊困难的实行全程就业服务。统筹做好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其他各类群体就业工作。

(三)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努力推动将职业教育纳入终身学习框架,将职业培训作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重要保障。继续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的技能培训,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强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加强办学行为监管,规范职业培训市场。2014年全市就业技能培训任务由人社部门征求各区县(市)意见后统一下达。市本级培训任务控制在3000人以内,由定点培训机构采取报班制,成熟一期举办一期。

(四)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全面完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里对我市创建工作的终期评估。全面落实创业优惠政策,继续加强创业培训工作,加强创业项目开发推介,加强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协助相关部门鼓励个体工商户转“企”提升,加强创业文化建设,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全年新增经济实体2.5万家以上,新增创业人数3.5万人以上,带动就业人数7.7万人以上,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亿元以上。

(五)健全就业失业信息监测机制。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做好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工作。

(六)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公共服务与经营服务分离改革步伐。完善基层人社平台服务功能,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制订业务操作流程,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真正发挥基层人社平台的作用。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标准化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招人用人行为,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年龄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促进公平就业。坚持保基本、可持续、均等化的原则,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投入,完善公共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二、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七)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以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巩固参保率和缴费率;持续推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扩面,重点是非公单位员工、劳务派遣员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户,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尽可能引导参加城镇社保;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扩面征缴。2014年底,实现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6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10.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33.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21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0%以上,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全年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970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3350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15000万元、职工医疗保险费58000万元、失业保险费4700万元、工伤保险费6000万元、生育保险费2600万元。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八)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根据国家省里要求和部署,积极稳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相关工作,做好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政策,做好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积极争取企业养老保险费率降低试点,提高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参保率。根据省里要求,认真开展企业养老保险统收统支工作,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做好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待工作。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实行弹性退休的办法,严格控制特殊工种和因病提前退休。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支持和引导具备条件的单位建立年金计划。完善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九)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继续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完成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和政策整合;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水平;完善医保经办流程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完善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积极稳妥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加强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监管,充分运用现代手段建立以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的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贯彻生育保险办法,提高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水平,落实生育保险待遇,巩固政策范围内项目全额支付。

(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贯彻失业保险条例及省里修改的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在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基本功能的同时,努力增强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

(十一)加强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努力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实现事业单位、园区企业工伤保险全覆盖,推动以农村地区企业、家庭服务企业和新兴网络服务企业为重点的中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强化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强化工伤调查工作,强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保障老工伤人员合法待遇,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

(十二)强化社保基金监管。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的制度建设和技术手段建设,强化软件非现场监督,做实现场监督,着力发挥行政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效能,做到有错必纠,有案必查,查处必严,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十三)提升社保经办服务管理水平。完善各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流程。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发放与运用,完成发放130万张社会保障卡的任务。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完善社保信息系统,探索社保业务网上经办,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十四)着力推进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积极争取市里出台有关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规范社区工作人员参保,做好社区工作人员参保服务工作。

(十五)探索“五险统一”征缴。本着方便参保企业、方便参保群众,提高社保经办服务水平的原则,积极探索“五险统一”征缴问题。建立由劳动监察部门牵头,基金监督科(股)室、五险经办机构共同参与的社会保险征缴稽查机制。

三、不断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十六)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配合做好《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和《益阳市关于“十百千万”人才引进工程实施意见》,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扩大硕士(及以上)学历岗位比例。根据上级要求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专家服务基层行动等重点人才项目。做好留学人员创业园服务工作。加强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的管理服务,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做好为贫困地区搭建科技平台工作。做好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做好湖南省121人才工程人才推荐、益阳市262人才工程人才选拔工作。

(十七)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实施国家、省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大力培养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抓好职业资格鉴定规范工作。指导技工院校积极探索灵活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认真做好2014全省职业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选拔赛、第六届全省数控职业技能大赛等一系列职业技能竞赛选拔组织工作。组织开展第十二届全国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和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根据部、省统一部署,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改革工作。

(十八)做好职称评审工作。做好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职称工作的指导监督。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积极开展黑茶专业等特殊人才中级职称评聘工作,发现培养一批实用技术人才。继续做好职称和执业资格考试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做好第三次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十九)加大引智工作力度。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根据我市实际,创造性地开拓引智新渠道和新方式。认真做好出国(境)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训质量。做好在益外国专家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二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统筹做好分行业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岗位动态管理机制和聘用情况年度备案制度。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做好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的申报工作。完善公开招聘机制,坚持规范管理与用人自主相结合,逐步健全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公开招聘基本模式。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做好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

(二十一)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做好第六次全国军转安置表彰对象的推选工作。进一步完善军转安置政策,完成军转安置任务。切实做好军转干部培训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提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能力。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

(二十二)切实加强人事考试工作。强化人事安全目标管理,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细化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管理严格、监督到位。着力提高考试科学化水平,加强考试科研与命题研究,探索为应考人员提供诊断性、预测性职业能力测试服务。加强部门协作,深入治理考试环境,加大对团伙和高科技作弊的惩治力度。加强诚信考试宣传,着力营造良好考试环境。精心组织实施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等人事考试工作。

五、加强绩效管理和公务员队伍建设

(二十三)加强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估机制,科学设置指标体系,改进评估方式方法,把改善民生、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作为重要评估内容。健全外部评价和多元评价机制,加大绩效管理过程和结果信息公开力度。注重评估结果运用,坚决纠正唯国内生产总值用干部问题。推动绩效评估上升为绩效管理。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二十四)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公务员法。根据国家、省要求做好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严格公务员日常管理监督,完善公务员纪律惩戒和申诉控告制度。妥善做好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管人员登记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员考录、任用、考核评价及退出机制。坚持凡进必考,不断创新公务员考录机制,实行机关公务员、法检两院公务员、选调生的三考合一,减少重复组考,理顺考录机制,做到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安全考录。以“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为主题,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建设公务员诚信档案。开展大规模培训,全面推进公务员“四类”培训,创新培训方式和手段,提高公务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加强公务员管理基础工作,完善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

(二十五)严格表彰奖励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审批或备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行政奖励工作综合管理,严格执行表彰奖励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部门评选表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好各项国家、省级表彰奖励的推荐和市级行政奖励工作,加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进一步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二十六)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推进集体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做实协商结果,已建立工会组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88%。。

(二十七)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省里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优化工资结构、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地区附加津贴、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政策,做好市县两级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第三步实施工作。完成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扫尾工作。做好公务员工资调查比较和企业薪酬调查工作。

(二十八)严格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制度,保障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扩大和完善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七、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二十九)做好农民工工作。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推动农民工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强农民工工支付专项检查执法,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和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

(三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工会和企业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充分发挥三访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的作用。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加强高温劳动保护工作,做好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继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三十一)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在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建立调解中心,配备专(兼)职调解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实现基层人社平台调解组织组建率达100%;加强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建设,创新仲裁办案方式,推广使用仲裁办案系统,提升劳动争议处理效能。

(三十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2014年是劳动监察“执法服务年、基础建设年”。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尽快建成市级“两网化”指挥中心,年内启动县级“两网化”建设,并延伸到基层人社平台。抓好12333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畅通劳动者诉求合理表达渠道。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建设,开展突出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执法力量。

(三十三)积极配合国企改革工作。重点做好国企改制养老保险挂账,以经济补偿解除职工劳动关系和理顺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等工作。继续依法依规依程序处理好国企改革的遗留问题。

八、夯实综合性基础工作

(三十四)深化人社“五项重点”工作改革推进。继续做好统筹城乡居民医保、人社基层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发放、绩效评估和省级创业型城市建设,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并继续改革推进。

(三十五)大力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查研究,围绕需要顶层设计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制约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调研和重大专题调研。改进调研作风,轻车简从,注重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

(三十六)加快推进法制建设。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树立分层普法宣传理念,开展个性化、专业化的普法宣传教育,努力打造公益普法宣讲服务品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服务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行政执法内部分工合作。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三十七)做好统计信息工作。继续抓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落实,着手“十三五”规划编制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和成果运用,着力打造“数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为科学决策提供实时的信息和数据保障。

(三十八)强化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夯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大宣传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才就业社保信息报》、各级人社门户网站及湖南民生网的宣传主阵地作用。加强舆情分析和监控,密切关注网络舆情,抓好重点和热点问题的舆情引导,及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工作。

(三十九)加快信息化水平建设。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总体要求,遵循“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建设思路,统筹规划就业、社保、人事人才、收入分配、公务员管理、劳动关系等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各个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四十)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信访工作,努力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建立和完善信访维稳应急处理机制,加大对群体性事件苗头和隐患的排查力度,及时化解和处置突发事件。加强信访队伍建设,充实信访工作力量,做好热点问题调研工作。

九、切实强化自身建设

(四十一)加强作风建设。2014年是全市人社系统“作风建设年”。要坚持“零差错、零失误、零违规、零容忍”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完善制度,加强督查,认真整改,大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满腔热情地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打造人民群众满意机关,树立人社部门良好形象。

(四十二)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2014年是全市人社系统改革创新之年,把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特别是要认真学习与人社相关的内容,准确把握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人社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把握改革发展的新的政策措施,把握目前人社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深层次突出问题,改革创新,扎实工作,推动人社工作创新发展。

(四十三)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把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推进,边查边改,以每个环节的高标准保证整个教育实践活动的高质量,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四十四)深化“三访三化促发展解民忧”活动。要按照市委的要求,继续深化“三访三化”活动。要紧紧围绕“破解难题,加快发展”这个中心,在服务大局中有所作为;坚持创新机制,在上下联动中狠抓落实;突出问题导向,在办实事中提升水平;回应群众关切,在群众评判中检验成效。着力推进全市人社系统领导接访实效化、干部下访规范化、党员走访常态化,全力以赴稳增长,凝心聚力促发展,千方百计解民忧,以“三访三化”的实际成效赢得民心、凝聚力量,推动人社事业发展。

(四十五)切实做好党建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把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着力抓好理想信念、舆论引导、文化培育等工作。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出国(境)管理、请假休假管理。推进干部轮岗和竞争上岗工作。强化机关内部绩效考核。加强工作执行力检查。加强对工作人员培训管理,改善业务知识大讲坛,组织开展“机关学习课堂”和倡导“每天自学一小时”活动。大力推进机关文化建设,通过一系列健康有益的活动,激发人社部门正能量,树立“人社人、为人民”的自豪感。

(四十六)厉行节约,强化“三公”经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完善“三公”管理相关制度,强化“三公”经费管理。

(四十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社会保险基金内部监管办法》,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特别是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重大工程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管齐下,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干部、队伍、基金、考试、数据网络“五个方面”安全。

(四十八)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做到窗口服务标准规范、工作流程优化、监管措施到位,深入推进优质服务窗口创建,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经办服务。

201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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