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人社发〔2016〕37号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姚献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6 16:52 作者: 来源:益阳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姚献忠同志任益阳市社会劳动保险处副主任;

郑羽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益阳市社会劳动保险处财务科科长职务;

毛智勇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协调科副科长,免去其副主任科员职务;

甘竞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协调科副科长,兼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咨询服务中心负责人;

袁凯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副科长;

鲁文魁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副科长,免去其副主任科员职务;

高凯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副科长,免去其副主任科员职务;

陈清文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绩效评估科副科长,免去其益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农村就业服务科科长职务;

姜晓英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副科长,免去其副主任科员职务;

夏峰同志任益阳市劳动监察局副局长;

彭登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副院长;

瞿孝银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中心副主任;

徐乐平同志任益阳市人民武装干部培训中心副主任;

丁湘凤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综合科科长;

胡竞平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市场管理科科长;

夏建平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人才代理交流科科长;

杨毅同志任益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农村就业服务科科长;

陈建辉同志任益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科科长,免去其益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服务科科长职务;

丁玲同志任益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财务科科长;

王琪同志任益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征缴科科长,免去其益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财务科科长职务;

盛建桥同志任益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异地结算科科长;

彭江宁同志任益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离休干部管理科科长,免去其益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稽查科科长职务;

周建刚同志任益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稽查科科长,免去其益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离休干部管理科科长职务;

喻红同志任益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生育保险科科长,免去其益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科长职务;

肖艳辉同志任益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科长,免去其副主任科员职务;

曹立武同志任益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办公室主任;

王丽军同志任益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财务科科长,免去其副主任科员职务;

田辉同志任益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基金征缴科科长,免去其益阳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市场管理科科长职务;

曾志义同志任益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退休管理科科长,免去其益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办公室主任职务;

何灿琳同志任益阳市社会劳动保险处财务科科长;

符质刚同志任益阳市社会劳动保险处个人账户科科长,免去其益阳市社会劳动保险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科长职务;

王征宇同志任益阳市社会劳动保险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科科长;

孙慧同志任益阳市社会劳动保险处统筹外待遇管理科科长;

黄丽霞同志任益阳市工伤保险处调查稽核科科长,免去其副主任科员职务;

谢志飞同志任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庭长,免去其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叶志斌同志任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综合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洪同志任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综合办公室主任;

李军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分局副局长;

免去何继荣同志的益阳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罗俐同志的益阳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综合科科长职务;

免去刘尧平同志的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庭长职务。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526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63日印发

共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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