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人社发〔2016〕8号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龚正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龚正平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免去其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职务;
谢泽球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科科长,免去其益阳市劳动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吴章伏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协调科科长,免去其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管理科科长职务;
舒洪波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接待科科长,免去其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益阳市劳动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何艳梅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财务科科长,免去其益阳市社会劳动保险处副主任职务;
刘双江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科长,免去其益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培训服务科科长职务;
孙建国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官转业安置科科长,免去其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科长职务;
熊洁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免去其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务;
李彭军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免去其益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夏雄飞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免去其益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建湘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免去其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官转业安置科科长职务;
谢灿华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免去其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职务;
蒋丽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科长,免去其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职务;
何国斌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科长,免去其益阳市社会劳动保险处养老保险科科长职务;
盛宇平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科长,免去其益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职务;
陈山石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科科长,免去其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职务;
沈晶晶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科长,免去其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科科长职务;
刘江波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绩效评估科科长,免去其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职务;
谭向阳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管理科科长,免去其益阳市社会劳动保险处支部书记职务;
张伟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科长,免去其益阳市社会劳动保险处副主任职务;
曹慧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免去其益阳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龙建宇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其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秦敏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考试院院长,免去其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职务;
张江云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中心主任,免去其益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主任职务;
谭赛丽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主任,免去其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科长职务;
曾喻同志任益阳市人民武装干部培训中心主任,免去其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职务;
余雨慧同志任益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免去其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工会副主任职务;
蒋晋贤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益阳市社会劳动保险处副主任职务;
何学军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益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失业保险征缴科科长职务;
李丽晴同志任益阳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益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主任科员、生育保险科科长职务;
杨德洪同志任益阳市社会劳动保险处副主任,免去其益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姚立辉同志任益阳市社会劳动保险处副主任,免去其益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副主任职务;
杨朝晖同志任益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副主任,免去其益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主任科员、财务科科长职务;
余雷同志任益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副主任,免去其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分局副局长职务;
贺亚平同志任益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副主任,免去其益阳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段伟辉同志任益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副主任,免去其益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宋蓉辉同志任益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副主任,免去其益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主任科员、工会主席职务;
肖志周同志任益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副主任,免去其益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主任科员、征缴科科长职务;
李亚辉同志任益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益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陈建珍同志任益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陈希同志任益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益阳市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副科长职务;
陈伟同志任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免去其益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副主任职务;
丁建伟同志任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免去其益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刘德魁同志任益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处副主任,免去其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工伤保险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高望清同志的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财务科科长职务;
免去钟文芳同志的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职务;
免去蔡鹏举同志的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职务;
免去陈建军同志的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覃国良同志的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科长职务;
免去吴光清同志的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科科长职务;
免去陈若平同志的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科长职务;
免去赵小军同志的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免去胡乔林同志的益阳市人力资源考试院院长职务;
免去徐光辉同志的益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匡光华同志的益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王元同志的益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固忠同志的益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汤平斐同志的益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工会主席职务;
免去谌伟华同志的益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2日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