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财政部:5月1日起继续降低社保费率
发布时间:2018-05-10 17:36 作者: 来源:益阳门户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4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7年底,下同)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通知》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区、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通知》还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此前在2018年4月9日,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在国务院新闻办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曾表示,2015年以来,我国先后降低或者阶段性降低了社会保险费率4次,总体的社保费率从41%降到的37.25%,总体的幅度接近10%,“我们算了一下累计减少降低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曾提出,2018年要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游钧对此解释,主要是延续2016年以来企业养老费率降低的政策,从20%降到19%。将原来的2018年4月30到期,延迟一年到2019年4月30号。

《通知》指出,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部署,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务必精心组织实施,一是要做好政策的衔接,保证政策连续性,确保基金征缴工作平稳有序;二是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切实增强广大参保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三是要加强基金收支管理,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通知》指出,各地具体调整费率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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