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7 10:57 作者: 来源:益阳门户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YYCR201800009

 

 

益政发〔20189


益阳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

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8418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

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做好经济新常态下我市就业创业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结合稳增长、保就业目标,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区间调控的下限,以稳增长促就业,以就业创业带动经济增长。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新时代益阳新发展主题,深入实施产业兴市、创新引领、开放崛起、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增强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经济改革方案、选择改革路径时,统筹考虑经济效益与扩大就业效果。在出台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带来的影响,促进深化改革、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方式转变与就业转型协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围绕工业强市,加快重点产业发展,着力打造一批知名度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现代制造业,重点发展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新材料、生物医药、装备式建筑、电子信息产业、农业机械、新能源、食品产业、船舶产业10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加快培育一批优势新兴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深入实施现代农业“131千亿级产业”工程,支持“一县一品”特色农业发展,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智慧农业,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用“互联网+”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民就业空间。大力发展新经济,以新型智慧城市、智慧乡村建设为基础,积极培育大数据产业,依托芙蓉云计算数据中心,引进一批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积极发展康养产业,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服务、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领域互动发展,着力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体育休闲、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建设休闲益阳、运动益阳、健康益阳,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把握产业转移趋势,加大鼓励对新落户企业扩大就业面的扶持力度,引导具有成本优势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和具有市场需求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向我市转移,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委、市文体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等负责)

(三)发挥中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融资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与涉企检查。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深入推进“五个一”创新行动,全面落实鼓励中小微企业创新的各项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研发平台建设力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提升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推进区县(市)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开展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辐射服务功能。大力实施领军型创新团队引进培养计划,健全柔性引进人才机制,加快培养一大批面向本土的复合型、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发展壮大企业家队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

二、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

(四)支持新兴业态发展。以新一代信息网络和人工智能技术为支撑,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激活信息网络与人工智能创新创业新优势。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和从业人员可享受鼓励创新创业发展的相关财政、信贷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部门根据实际积极购买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五)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创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其他符合条件的从业者可按相关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三、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六)优化创业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成本,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劳动者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和职业资格证,加快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应用,全面实施企业市场主体“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鼓励各种创新创业形态的所有制经济竞相发展。结合实际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和执法力量,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不断优化有利于劳动者参与创业的良好环境。(市发改委、市政务中心、市编办、市工商局、市城管局等负责)

(七)加强就业创业载体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就业创业载体,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加快发展一批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形成开放共享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重点打造益阳众创空间,通过创业沙龙、项目路演、项目孵化、创业研讨、专家服务等方式,带动全市创业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继续开展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和优质初创企业申报评选活动,入选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10万-20万元一次性扶持;入选的市级优质初创企业给予5万-10万元一次性扶持,积极推荐优秀基地和优质初创企业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和“双百工程”评选。创建一批特色鲜明、成效突出的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助推乡镇振兴,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从市级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并优先推荐参加省级项目评选。每两年举办一次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和创新创业典型评选活动,配合开展全省“创业服务三湘行”活动,挖掘一批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和创业典型。积极争取和实施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建设,提高孵化基地运营服务质量。加快科技型初创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成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集中力量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着力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实施农村淘宝及“农村电商”项目,探索农村淘宝与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打通农产品上线环节,解决我市特色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加快推进现有传统产业、项目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吸引更多的大型信息产业公司入驻我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八)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鼓励扶持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益发〔201510号)要求,全面落实“设立市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降低创新创业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国家工作人员领衔创新创业、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创新创业推动非公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各项科技创新创业政策、全面落实各项人社创新创业政策、为创新创业提供积极的金融扶持、鼓励扶持农民创新创业、鼓励扶持残疾人创新创业、鼓励扶持其他社会群团组织创新创业、其他鼓励扶持创新创业的政策”等1164条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市本级每年安排1000万元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对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创新创业项目、创业孵化基地等进行扶持奖补,创新创业专家服务团队和创业项目库建设,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各项大赛等方面的支出。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注册补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

(九)着力拓宽融资渠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长银发〔2017108号)精神,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贷款对象扩大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数,每人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从2年调整为3年。为鼓励金融机构放贷,贷款利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具体标准为安化县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其他区县(市)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具体经办要求和流程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四、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十)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更好的参与到就业创业活动中,敢于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补贴等政策,建立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落实好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等政策。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优化录用(聘用)流程,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安化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调整为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孤儿、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助。依托市内各残疾人创业孵化体系,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毕业生实施创业场地免费、创业成功奖励等措施,指导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创业项目。根据《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资助资金申报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益人社发〔201634号)要求,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资助资金申报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给予2万-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等负责)

(十一)稳妥安置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坚持企业主体、依法依规的原则,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拓宽分流渠道,加强转岗再就业帮扶,做好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化解我省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59号)文件精神,鼓励去产能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支持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稳岗补贴标准。促进分流职工转岗就业创业,对单位新增岗位吸纳去产能分流人员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分流人员,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确实难以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将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深入开展困难职工“双联”帮扶工作,实施去产能企业困难职工关爱行动,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实现稳定就业。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对本轮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企业产能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符合相关税收法律规定的,可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等负责)

(十二)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引导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和积极创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精神,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6个月以上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对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探索为其在农村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加大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魅力小镇和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优先推荐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申报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评选。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其中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发乡村旅游,积极培育乡村旅游创客基地。重视发展创业型的个体私营旅游经济和家庭手工业,引导科技、艺术、创意设计等各类专业人才跨界参与乡村旅游开发建设。延伸吃、住、行、游、购、娱产业链,配套文创、旅创、农创的创新链,保护生态、植入文态、培育业态,创新推出新业态新产品,拓宽就业渠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委、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等负责)

(十三)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编制到位、妥善安置。全面推行“阳光安置”,拓宽安置渠道。以民政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民发〔2015195号)为主要依据,实行量化打分,排序选岗,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自主就业的,强化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推行“易地教育培训”,鼓励退役士兵从全省招标选定的教育培训机构中自由选择机构、专业参加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负责)

(十四)统筹做好其他特定群体就业工作。全面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强化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保持纯农户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动态“双清零”。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统筹做好残疾人、少数民族劳动者、退役运动员等群体就业工作,消除针对特定群体的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充分发挥市、区县(市)两级人力资源市场调节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开展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援助活动,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负责)

五、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

(十五)普及就业创业教育。坚持人才优先,健全劳动者素质提升长效机制,加快培育更高技能、更好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更强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劳动者队伍,着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将就业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全市各大中专院校日常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到本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更好发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推进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契合受教育者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造能力。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大国工匠培训支持计划。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依托现有职教中心、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定点机构,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引导企业设立职工教育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落实和支持院校建设国家、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研修平台,由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开设“劳模讲坛”,邀请创业劳模代表分享创业历程,激发职工创业热情。(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负责)

(十六)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建设的积极作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精神,按《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从事职业(工种)属于《湖南省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劳动力,其当年的培训补贴标准按规定标准上浮10%执行。对入读我市技工院校的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实施实训补贴。在现行职业培训补贴直接补贴个人方式基础上,可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点,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构建多层次、模块化的培训课程体系,将数字培训课程、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畴。落实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进一步激励职工提升技能,稳定企业用工,降低失业风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精神,自20171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职工,按规定享受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从事职业(工种)属于《湖南省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按规定标准上浮10%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七)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扎实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至2018年底,全面建成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各项公共就业服务职能下移,为更多劳动者实现平等就业创造机会。推进“互联网+就业”智慧就业工程建设,完善就业信息网络,建成“益阳市劳动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企业招聘和求职人员信息库,实现系统智能人岗匹配,降低招聘成本,提升服务效率。通过手机APP、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就业和求职信息,逐步形成全民共享的就业信息网络,提升就业创业信息化管理服务质量。积极搭建劳务输入平台,发展跨市、跨地区劳务合作,有针对性的组织企业到异地举办招聘会,缓解我市劳动力供需矛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保障女职工合法劳动权利,加大检查力度,防止“二胎歧视”。完善市场运行规则,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实现教育、工商、公安等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利用,打造统一高效的征信管理体系。加快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进程,发挥服务标准对人力资源服务行为的规范引领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随机抽查监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妇联、市残联等负责)

(十九)优化企业用工环境吸引就业。为破解企业用工难题,改善外来人员来益就业环境,各区县(市)可比照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交通补贴标准,对到园区务工的外地员工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年一次交通补贴。落实园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随迁入学制度,按照《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益阳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益就学指导意见〉的通知》(益教通〔201816号)文件要求,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实行就地就近入学。对夫妻双方均在园区企业就业且在务工地无任何住房的,可持用工企业证明、结婚证申请公租房,租金按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标准收取。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到我市贫困地区投资办厂或实施生产加工项目分包,支持企业在市内乡镇、村创建“就业车间”、加工点,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鼓励企业建设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改善员工生产、生活环境,畅通员工发展晋升渠道,使员工树立长期扎根意识,以企业为家,安心工作,真正做到以待遇留人、以感情留人、以事业留人,以精神凝聚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为企业服务。要参照经济发达地区工资标准,引导企业设立“工龄工资”,逐步提高我市务工人员的工资标准,稳定企业岗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扶贫办等负责)

六、加大就业扶贫力度

(二十)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着力推动安化县做大做强县域经济,帮助贫困人口就近就业、长期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设“绿色通道”,设置“最简程序”,在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环评审批等方面推行“即来即办”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次性”办结。全面支持贫困地区实体经济发展、小微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符合规划和产业引导支持发展方向、且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前提下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享受用电相关优惠政策,企业上市融资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养老保险缴费实施费率过渡试点政策。(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二十一)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各级扶贫部门通过组织力量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和维护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信息的补充采集、情况核实、日常维护工作,实现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接,指导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做好人员信息、岗位信息的核实录入工作,进行人岗信息智能匹配,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建立长效对接机制,全面推进劳务协作,创建一批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较强、岗位适合的用人单位作为就业扶贫基地,定向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每年开展“益阳市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评选活动,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数量较多、稳岗效果较好、就业扶贫工作成效明显的市级就业扶贫基地,给予每家3万―5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同时积极推荐申报省级精准扶贫爱心单位。结合每年开展的“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扶贫对象与用人单位搭建对接平台,完善网上远程招聘,实现“线上线下”人岗对接常态化。对实行市场化运作、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每成功介绍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创新培训组织形式,在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个人的基础上,可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在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70%,培训期间按实际到课时间每人每天给予生活补贴20元。安化县园区内符合要求的工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就业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上浮70%给予企业补贴。积极组织贫困劳动力从事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发展壮大一批家庭服务龙头企业,引导扶贫对象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对大龄、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保护脱贫、基础设施建设等脱贫攻坚工程中开发出来的岗位,通过以工代赈,优先提供就业帮扶。对跨区域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转移就业地点,分省外、市外、区县(市)外三个层次分别给予每人不高于600元、400元、2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政府驻北京、广州、上海、长沙办事处等负责)

(二十二)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对用人单位吸纳本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其中贫困地区的企业吸纳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500元。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单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之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按其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切实维护已就业贫困劳动力劳动权益,指导督促企业与其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负责)

七、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各项积极就业创业政策的出台和落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整体协调推进的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各区县(市)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县(市)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工作政绩考核。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程,健全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就业目标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尽职履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四)狠抓政策落地。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适时予以表彰;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五)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健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口径和调查方法,建立有关就业创业新形态、新情况的统计监测指标,更加全面反映就业创业情况。做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去产能分流职工两个实名制数据库,全面推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名制管理。准确做好就业数据统计,加强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全流程管理,确保数据质量。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失业保险领取、农民工用工等数据的周期性、定期性调度分析,及时掌握市场用工情况及趋势。强化重点监测,紧盯规模性失业、劳动关系处置等主要风险点,及时捕捉苗头性、潜在性问题并制定相应处置预案。(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二十六)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形成应对规模失业的工作预案,根据预警级别研究确定风险可能发生后的应急政策措施,特别是当城镇新增就业大幅下滑、失业率大幅攀升时,要确保应对风险的各项准备及时到位,尽可能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出现较大规模下岗潮,确保不出现较大规模群体事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负责)(二十五)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健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口径和调查方法,建立有关就业创业新形态、新情况的统计监测指标,更加全面反映就业创业情况。做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去产能分流职工两个实名制数据库,全面推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名制管理。准确做好就业数据统计,加强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全流程管理,确保数据质量。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失业保险领取、农民工用工等数据的周期性、定期性调度分析,及时掌握市场用工情况及趋势。强化重点监测,紧盯规模性失业、劳动关系处置等主要风险点,及时捕捉苗头性、潜在性问题并制定相应处置预案。(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二十六)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形成应对规模失业的工作预案,根据预警级别研究确定风险可能发生后的应急政策措施,特别是当城镇新增就业大幅下滑、失业率大幅攀升时,要确保应对风险的各项准备及时到位,尽可能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出现较大规模下岗潮,确保不出现较大规模群体事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负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