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办理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续(解)聘合同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0-22 14:58 作者:市人社局 来源:益阳门户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人发[2007]45号

关于及时办理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续(解)聘合同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市自200221日起对机关新进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部实行了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签订了有期限的聘用合同。迄今,这部分人员的聘用合同已先后到期。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这部分人员的聘用合同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聘用(任)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湘人发[2001]190号)以及中共益阳市委组织部、益阳市人事局《关于益阳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益人发[200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办理聘用合同到期人员的续(解)聘手续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是巩固改革成果的必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聘用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顺利推进人员聘用制度和合同化管理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

二、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聘用人员的年度和聘期考核工作,对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要把考核工作作为加强聘用管理的重要手段,考核的结果不仅要与晋升、收入分配等挂钩,而且要作为续(解)聘的主要依据。具体要求为:

(一)成立续(解)聘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单位负责人、纪检、人事、工会机构和工作人员代表等组成,主要负责续(解)聘方案制定和考核操作。

(二)续(解)聘考核工作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分二次进行。6月份考核当年度合同在712月份到期的人员,12月份考核下一年度聘用合同在16月份到期的人员。没有参加考核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续聘资格。

(三)此前,聘用合同已到期尚未办理续(解)聘手续但已形成事实上的聘用关系的全部聘用工作人员,应予补办考核和续(解)聘手续。

三、各单位在办理聘用人员续(解)聘手续时,原则上应按照下列程序操作:

(一)全面掌握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情况和现聘人员的合同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和已批准设置的岗位情况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续聘方案,经职工大会讨论,党政会议研究决定后在本单位公布。

(二)聘用合同到期人员根据单位聘用方案的要求,向单位递交续聘申请书。

(三)续(解)聘考核工作小组对递交续聘申请书的人员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拟定续(解)聘人员名单。

(四)续(解)聘人员名单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予以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单位与拟聘人员续签合同,与拟解聘人员办理解聘手续,并及时将续(解)聘材料报送市人事局审核,办理鉴证(备案)。

四、聘用合同期满后终止合同关系和聘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关系的办理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不按规定开展续聘管理并续签合同的,或已续签合同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政府人事部门鉴证(备案)的,政府人事部门将自动核减被聘人员的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不再按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身份为其办理有关人事业务,将视同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对待。未按上述规定引发的人事争议和其它不良后果由用人单位负责。

益 阳 市 人 事 局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人事  机关 事业单位 聘用合同   通知

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

益阳市人事局办公室印                      共印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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