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劳社发[2007]9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
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工作,现就益劳社发[2006]25号文件补充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认识
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对于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企业的劳动保障法制观念,
加强劳动保障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自觉地遵守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
二、及时按规定报送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材料
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一种重要监察形式,年度书面审查材料是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的主要内容,为做好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基础工作,各单位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工商登记执照复印件;
2、《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表》;
3、《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等级评价申请表》;
4、劳动合同文本1份;
5、五项社会保险没有在益阳参保的需提供原始证明、票据的复印件。
每年的5月31日前劳动保障部门将上门进行检查核实。逾期不报送的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严格按不同诚信等级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按照《湖南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内容有11项,诚信等级分为A、B、C三级即诚信示范企业、诚信合格企业、失信企业;各企业要按照诚信等级评价的内容,标准和要求,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做到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又符合创建诚信企业的要求。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将对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进行综合评价,并通报给银行、统计等相关部门和每个企业,在《益阳日报》、《劳动保障网》上进行刊示。同时对诚信示范企业和合格企业进行授牌,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失信企业公开曝光。
对上年度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检查以自查为主,优先取得与劳动保障有关的评先评优资格。
对上年度劳动保障诚信合格企业,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正常管理和执法检查,帮助其提升劳动保障诚信等级。
对劳动保障失信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实行跟踪监督,每年安排1—2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6503180
益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七日